2023年湖北十堰市中心血站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2023年十堰市中心血站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十堰市中心血站始建于1992年,是十堰市唯一一家从事采供血工作的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百余家医疗单位临床用血采集与供应、血液质量控制、临床输血业务指导工作。现有员工11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8人,具有高级职称16人,中级职称43人。多年来,在各级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站已跨入国内现代化先进血站行列,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站内建有核酸检测实验室、国家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配备有全自动酶免检测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细菌培养箱等一系列高精尖设备。(详见《十堰献血》微信公众号、十堰市中心血站官网)
根据十堰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血站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计划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及名称岗位
类别岗位描述招聘人数招聘条件
十堰市中心血站01检验岗专业
技术岗从事血液检测、质量控制相关实验室检测、临床输血指导及输血研究工作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医学技术专业(本科专业需为: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实验学或卫生检验与检疫)。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身心健康,热爱采供血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刑事、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流程及要求
报名流程:报名人员可在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10日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登记照两张到十堰市中心血站行政楼站办公室301室进行现场报名,或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357569519@qq.com。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审查时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2、提交材料
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试岗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岗程序。由相关科室负责安排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到科室进行试岗一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试岗结束后经考核得出试岗成绩,试岗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三)面试
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大于1:1),由我站统一组织面试,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参加巡视,指导和监督。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等于1:1),由我站进行综合面试考核。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加上试岗成绩按比例折算,试岗成绩50%+面试成绩50%,得出最后综合成绩,在十堰市中心血站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若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由我站进行综合考核后确定。
(四)体检、考察
体检由十堰市中心血站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输血医学领域的应用说明》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重点是色觉系统方面的要求)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十堰市中心血站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五)录用人员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十堰市中心血站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六)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十堰市中心血站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十堰市中心血站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
三、政策待遇
1、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
2、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3、受聘人员其他保障措施按照市委人才办《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文件执行。
(1)提供100平米以上过渡性住房(人才公寓),免租金入住5年;
(2)人才津贴:按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标准发放,连续发放3年。
四、防疫要求
按照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
五、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十堰市中心血站办公室 0719-8666365 李老师
血站地址:十堰市北京南路33号
血站网址:http://www.syxz.net.cn
十堰市中心血站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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