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市蕲春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蕲春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乡村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黄发〔201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管理的意见》(蕲党建发〔202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计划从我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15名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计划
面向全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派遣任职的书记),定向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1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蕲春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现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任职满4年及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2022年12月);
5.男50周岁以内(1972年12月1日后出生),女45周岁以内(1977年12月1日后出生);
6.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近5年内因廉洁自律等个人原因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和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公告、乡镇推荐、资格审查、量化考核、面试、考察、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体检、选岗、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月5日。《蕲春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chun.gov.cn)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相关招聘事项将在该网站一一公告。
(二)乡镇推荐
推荐时间:2023年1月9日。乡镇党委按照岗位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委组织部,并呈送以下材料:《蕲春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任职文件、获县级及以上表彰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月9日。
资格审查地点:县委组织部组织一股。
经审查合格的,征求纪检、综治、信访、检察等部门意见,在有关媒体和所在乡镇、村分别进行公示。
(四)量化考核
通过量化考核的方式,主要考核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和奖励荣誉等方面的评价,占综合成绩权重的50%。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1月中旬,具体见面试公告。
2.面试内容及方式:重点测试应试人员在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以及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原则上按考生量化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果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经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核减总招聘计划。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权重的50%。综合成绩=量化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的,量化考核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若量化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组织加试。
(六)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并成立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向县委常委会汇报考察结果,由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人选。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不合格人选取消录用资格,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八)选岗。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
(九)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选岗结果,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管理
经县人社局审核下发聘用通知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各用人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七、其他事项
1.因防疫工作要求,考生应自觉履行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考试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2.本公告有关政策口径由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
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0713-7210149。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3-7308801。
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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