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恩施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公告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 2021-07-08 11:08:40

  2021年07月08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针对性时效性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76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做好2021年全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1〕11号)等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3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恩施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enshi.gov.cn)和中国硒都网官网(https://www.hbenshi.com.cn/)官网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7月21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所需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根据所报岗位如实、完整填写《恩施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校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传至相应的报名邮箱。

  (1)恩施市中心医院、恩施市中医医院

  网上报名邮箱:3484763581@qq.com

  联系电话:0718-8277959

  (2)恩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恩施市妇幼保健院、恩施市乡镇卫生院

  网上报名邮箱:1557691862@qq.com

  联系电话:0718-8262137

  4.对考生的特别提醒

  (1)网上报名提交后,24小时内未收到审核结果反馈的,考生主动与工作人员联系,以免错失机会。

  (2)考生应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以及提交资料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下午17:00,以工作人员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时间。

  (3)考生须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一次性发送报名邮件,切勿反复多次发送报名邮件。凡发送两次及以上报名邮件的,工作人员将随机调取其中一次邮件作为报名依据,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网上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必须以考生姓名命名加岗位代码一并上传至指定的报名邮箱内。

  (三)资格审查

  1.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保留该岗位。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为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和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验证报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报名所需学历学位等资料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类别是依据《湖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或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设定的,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类别。

  (3)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

  (4)恩施市内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恩施市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5)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初审、复审、测试、体检、考核、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中,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报考。

  四、测试

  1.测试内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2.测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的测试方式。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60%。首先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3.同一岗位采取同一测试方式。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根据考生测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发布公告后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实际参加测试人数不足1:3的,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实施。考生须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等依规可延迟体检的,按医嘱实施体检,体检结果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3.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规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拟聘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表现、拟任岗位资格、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规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

  确定拟聘对象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由用人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党组(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七、公示和备案

  专项招聘完成后,将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根据备案审查情况,拟聘对象在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拟聘对象有异议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规递补。

  应届毕业生拟聘人员,备案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资料,其他拟聘人员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聘用管理

  用人单位以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为依据,办理人员编制、岗位认定、工资待遇、聘用合同签订等人事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对专项公开招聘人员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与专项公开招聘人员可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实行候聘制度。用人单位建立候聘人才信息库,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入库,作为候聘人选,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候聘人员所报岗位原拟聘对象因自愿放弃、被淘汰及其他原因空缺,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补聘人员时,可从高分到低分依规确定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对候聘对象组织体检、考察,报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程序备案后聘用。

  九、防疫措施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enshi.gov.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中国硒都网官网(https://www.hbenshi.com.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8-8262137

  监督举报电话:0718-8417978

  点击下载>>>

  2021年恩施市卫生健康系统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xlsx

  2021年恩施市卫生健康系统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doc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