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许昌禹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2年06月13日讯: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合理调整教师队伍结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名。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教师5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见《禹州市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其中:研究生学历(含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报考人员同时具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本科学历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89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行为未满禁考期限的人员;
4.现役军人、不能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禹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禹州市中等专业学校(禹州市颍北新区药城路北段)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报考人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研究生需提供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暂不提供(须在试用期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未取得毕业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读学校有关证明(证明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校何年何月入学的何专业普通高校本科生〈或研究生〉,将于何年何月毕业,证明人签字,院系或学生处盖章,开具证明时间);在职人员需同时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照报考岗位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明、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禹州市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两份,单色背景、正面、2寸近期(2022年)免冠证件照2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能重复报名,报名和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与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禹州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简章所规定的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领取准考证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禹州人社微信平台、禹州教育微信平台,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准考证》为考生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4.其他事项
(1)岗位核减
该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需核减相应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于6月30日下午17:00前到禹州市中等专业学校(禹州市颍北新区药城路北段)重新选报其他岗位。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2)加分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从许昌市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许昌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6月29日17:30前将身份证、报名表、入伍批准书、退役证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禹州市中等专业学校(禹州市颍北新区药城路北段),逾期将不再受理。
(3)本次招聘中,考生除体检费用外,不再缴纳其他任何费用。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基本理论》、《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
笔试成绩=《教育基本理论》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
(2)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按照《笔试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总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根据面试人数组成若干面试考官小组,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一名为主考官,全部从异地选调。面试考官小组一旦组成,即在全封闭状态下开展工作。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最终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岗位需要,音乐、美术等专业面试为试讲加专业技能展示(具体内容见《面试公告》),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70分,专业技能展示3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按笔试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笔试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现场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加试成绩不影响其他人员原有排名。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怀孕考生需提供结婚证和妊娠医学证明)。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结论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考察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环节因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禹州人社微信平台、禹州教育微信平台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对于在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根据岗位要求,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在服务期内须遵守《禹州市教职工管理办法》。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参考的健康及相关要求
1.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无异常的考生须提供报名及考试时间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2.健康码为绿码,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报名及考试前14天到达或途径标有*号城市的考生须提供报名及开考前48小时内的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需超过24小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3.所有考生均需提前下载打印、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3),确保信息准确、属实,不得虚报、瞒报;
4.考生进入报名现场、考场时须带齐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交考场内监考人员;
5.在报名及考试全程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及面试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
6.考生进出报名现场、考点、考场时,应保持1米以上间距,有序行进,避免人员聚集。
(二)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情形
1.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
2.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卡或红卡的;
3.不能提供报名及考试时间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报名及考试前14天到达或途径标有*号城市但不能提供48小时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需超过24小时)的;
4.不能提供《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的;
5.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不能参加考试的;
6.报名及考试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次密切接触者);
7.报名及考试前21天内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8.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9.报名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
10.报名及考试前21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11.其他特殊情形经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不得参考的。
(三)温馨提示
1.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4.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5.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考生,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7.考生应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8.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上述防疫措施,本须知中未提及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疫情防控政策,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六、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本次招聘有关工作事项将适时通过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uzhou.gov.cn)、禹州人社微信平台和禹州教育微信平台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在招聘期间关注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有关招聘的政策咨询可通过禹州教育微信平台留言或者电话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禹州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374-8816079
监督、举报电话:0374-888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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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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