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开封市中心医院招聘简章
2023年开封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非在编有工作经验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同意,2023年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有工作经验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大专、本科毕业生对待。
(四)年限应符合各岗位要求。年龄截止日期以2023年1月1日为准。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例如: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满5年。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 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开封市中心医院(河道街85号)10号楼六楼人力资源部
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 上午 9:00—12:00 , 下午14:30—17:00
注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参加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一旦逾期我院将不再接受报名。
考生须持《2023年开封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非在编有工作经验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表样见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工作年限证明、相应的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缴纳社保记录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报名咨询电话:0371-25672637,25672638
五、面试
本次招聘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由我院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面试时,根据岗位需求加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同时进行。面试试题由我院根据招聘的岗位特点,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面试试题的出题过程必须封闭逬行, 试题及出题人相关信息按密件管理。
结构化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各为100分,加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结构化面试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计算办法为: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6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考生逾期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因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我院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聘用资格作废。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八、纪律与监督
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各项制度规定,加强过程监督,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应对、严肃处理。我院监察办公室将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坚持公示制,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招聘简章由开封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具体事宜以招聘单位公告和解释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网站和咨询电话:
开封市中心医院网址:http://www.0378-120.com/
咨询电话:0371-25672637、25672638
监督电话: 0371-25672641、25672642
特别提示:
开封市中心医院网站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示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和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注意查询。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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