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聘11人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10-12 11:01:58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参加“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491号)、《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在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我校2023年“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hljmzzyxy.org.cn/)。
二、招聘原则
贯彻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所聘工作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团结进取、吃苦耐劳、追求卓越的优秀品质。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应聘人员年龄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16日至2005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
(五)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为在校的应届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应聘人员为在校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2024年7月31日),如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六)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七)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详见《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1)。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计划
我校本次“黑龙江人才周”招聘共计11人,其中应届硕士研究生11人。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详见《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5日截止。
(二)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注意事项和材料审核
1.应聘人员应填写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附件2和须提交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mzxyrsc@126.com。
2.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应聘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需打印签字后扫描。
(2)已获得各时期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一份。在读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证明扫描件(附件3)。
(3)定向培养或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定向单位或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扫描件。
(4)应聘人员须提供报考岗位相关的资格证书、党员证明材料(是党员的)、证明学术水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考生请将以上材料扫描到一个PDF文件内,文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发送至报名邮箱。如发现弄虚作假、材料不齐全者,取消应聘资格。
3.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请考生仔细查看待选岗位。
(3)考生报名表上传照片须为蓝底或红底证件照(大小不超过1M),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4.网上审核结果查询
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可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审核初审结果,同时保持联络方式的畅通,方便联系。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学院沟通,因个人原因错过招聘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5.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凡提供的相关材料、发现或后续发现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1、根据“黑龙江人才周”有关政策,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主要采取授课试讲、答辩、实践操作、查验科研成果等考核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取消录用资格。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环节全程录像。
2、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进行加试。
3、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学校全面、客观、公正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规定要求对拟录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拟录用人员自理。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放弃录用的,则在成绩合格中按照分数高低顺序依次录用。拟录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八)待遇
被录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咨询电话
组织人事部联系电话:0451-85560026 85560023
七、纪律与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和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电话:0451-85560102
八、本公告由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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