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省气象部门气象类专业校园招聘33人公告

来源:中国气象局 2023-04-06 09:31:23
  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第三批,气象类专业校园招聘)
 
  2023年4月12日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园举办春季专场招聘会。期间,黑龙江省气象局将组织气象类专业毕业生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我局关于2023年度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组织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气象局简介
 
  黑龙江省气象局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黑龙江省气象局内设10个机构,8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地方气象事业单位。全省下辖13个市(地)气象局、72个县(市、区)气象局。
 
  二、招聘岗位
 
  为推进人才强局战略,广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业务岗位急需人才,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33名(气象类专业),具体岗位见附件1: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第三批,气象类专业校园招聘)。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本次公开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需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达到录取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的高校毕业生。本次公开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2022年毕业后(以取得学历证书时间为准)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持有空白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毕业生原毕业学校或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进行派遣的高校毕业生。凡不能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一律不予接收。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四)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能等条件。
 
  (六)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认证。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8.现在读的全日制2023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所列情形的岗位,以及其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此次校园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气象人才招聘网、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中国气象局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招聘会期间接受现场咨询和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公告需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聘计划、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清单、疫情防控要求等资料,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校园招聘会
 
  招聘会现场咨询时间:4月12日(周三)13:30 —16:30
 
  现场咨询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东苑体育馆一楼主馆
 
  气象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在招聘会上直接投递纸质简历并进行咨询。
 
  正式报名时间:4月15日8:00-11:30
 
  应聘人员应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春季专场招聘会现场提交纸质简历和《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3年度毕业生应聘报名表(报送纸质材料)》(附件2)。
 
  应聘人员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本人进行考试,考试采取现场面试形式,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注意事项
 
  ①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及岗位条件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
 
  ②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③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等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④应聘者填写《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3年度毕业生应聘报名表》(附件2),同时需在报名表中注明是否同意在同级单位内调剂,是否同意调剂到下一级单位。
 
  ⑤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
 
  ⑥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⑦应聘人员需关注气象人才招聘网(http://zp.cmatec.cn)、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http://hl.cma.gov.cn)、中国气象局网站(http://www.cma.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应聘任何环节,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本人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本次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春季专场的招聘会考试仅针对气象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园进行。根据具体岗位需求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专业和综合素质。面试方式、时间、地点视疫情发展情况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请携带个人简历、相关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如报考同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则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40号)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由应聘毕业生自理。
 
  2.考察: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核实应聘毕业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术能力、自控能力和专注度、心理素质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气象人才招聘网、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中国气象局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放弃入职,该岗位不再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严格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招聘工作过程中,查实应聘人员有报名信息不实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职,严守纪律,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六、考试疫情防控
 
  招聘组织实施各环节按照国家和属地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执行。如因疫情需要,关于考试时间和相关具体要求,我局将在气象人才招聘网、黑龙江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中国气象局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关注。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15004512960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九、监督
 
  本次毕业生招聘工作全程由黑龙江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451-82632311。
 
  附件1.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第三批,气象类专业校园招聘)
 
  附件2.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3年度毕业生应聘报名表(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3.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
 
  黑龙江省气象局
 
  2023年4月4日
 
  附件1.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第三批,气象类专业校园招聘).xlsx
 
  附件2.黑龙江省气象部门2023年度毕业生应聘报名表(报送纸质材料).doc
 
  附件3.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