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专职消防员公告
泰来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专职消防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泰来县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力量,更好地完成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任务,根据齐安办〔2019〕63号文件精神,泰来县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有关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专职消防员10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吸毒史,无遗传、慢病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的男性公民(2004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
6、限泰来籍或在本县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7、转业消防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本人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领取笔试题库,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报名地点:泰来县消防救援大队。
4、报名时需携带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的《泰来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报名表》1份(附件2);个人近期蓝底免冠2寸照片4张(照片后面写应征者全名),其中一张粘贴到报名表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驾驶证、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携带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100分*20%+体能测试60分+面试100分*20%。
1.笔试:灭火救援岗位相关基础知识(成绩不足60分不进入下一轮考试)。
2.体能测试:大队将随机抽取10名考官进行计时计数,科目为:男子1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测试标准及操作规程见附件1)。按照应征者应征的岗位,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顺序分别依次排名,以实际招聘岗位人数和应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设面试考官组,大队将随机抽取5名具有面试资格的考官进行面试,考生采取抽签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由考官现场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晋级人员根据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和应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笔试、体能及面试成绩综合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体检:由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符合《消防员职业鉴定标准》(GBZ221-2009)及齐齐哈尔消防支队规定的合格条件,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政审,体检费用自理。
5.综合审核:主要复审考生的报考条件,同时要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侧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如有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笔试、体能及面试成绩综合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三)岗前培训。上岗前由县消防大队组织封闭式集中培训(培训期间统一安排休息),培训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予录用;如在岗前培训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自动放弃者,根据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综合排名进行递补。
(四)签订合同。经过岗前封闭培训后,与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不含集中培训时间),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
(五)工作岗位分配。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统一调配使用,不服从分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及工作要求
(一)基础薪资
新招录专职消防员薪资为:基本工资2800/人/月,绩效工资200元/人/月,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由财政负担,个人负责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随每年缴费基数变化而变化。
(二)其他保障
1.为全体队员按时、足额缴纳五险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对于在灭火战斗中受伤、牺牲的队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医疗、抚恤;
3.工龄工资、岗位补贴、服装伙食等标准参照市文件(齐安办发〔2019〕62号)执行。
(三)相关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2.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3.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对违法违纪违反队伍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随时予以辞退。
5.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0452)8225033,1764519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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