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市人民医院招聘8人公告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扩增医务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2]140号)、《鸡西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办字〔2021〕3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员8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员。根据岗位所需条件要求,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8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2023年鸡西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急需紧缺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或技能条件相应资格证书,具体情况请参照附件1。
(四)报考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承认,且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各级招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七)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由鸡西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1日(工作日上午8点至11点-下午13点30分至16点30),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到鸡西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人事科报名。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鸡西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急需紧缺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打印填写。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3张同一底版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4.各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5.本人签字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其它岗位,资格审查贯穿人员考录、使用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3:1。若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不足3:1的,由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是否继续进行开考。
3.本公告中关于年龄、学历、资格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含当日)。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将采取电话通知方式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并发放准考证,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并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指导,市卫健委、市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及分值
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此次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报考人员笔试分数总体状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3.公布笔试成绩
考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负责发布。
(二)面试
1.面试由市人社局指导,市卫健委、市医院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与报名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和应急反应等相关内容。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人选,低于60分者不得作为考察签约人选。
(三)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负责发布。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由本次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商议确定录取形式。
2.体检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3.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大局意识和现实表现。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拟聘用及相关待遇
1.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1:1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时限按《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时限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5.聘用人员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协商确定。
6.所有聘用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须到市人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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