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遴选公告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中组发〔2021〕11号)以及《关于印发<黑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市组发〔2022〕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性差额遴选,注重综合素质和人岗相适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遴选名额和范围
(一)遴选名额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3个参公事业单位共遴选6名工作人员 (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完成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自由贸易试验区黑河片区、五大连池风景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参加遴选。
三、遴选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日期截至2022年12月22日);
(四)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计算日期截至2022年12月22日);
(五)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
(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取得统招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于2022年12月22日9时—26日17时将报名所需材料自行制作文件名为“岗位+姓名+电话号码”的电子文档发送到报名邮箱:hhrsjrsk2666021@163.com,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在规定时间以外收到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
2.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下载);
(2)《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原件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3)全省机构编制网络平台人员信息表及落编通知单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复印件1份,须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干部任免审批表》1份,须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与报名表同版),标明本人姓名。
(二)资格审查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以邮件形式进行反馈,请考生随时关注发送报考邮件的邮箱。未按时、准确、完整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时,通过审查人数与遴选职位名额比例应达到3: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经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及取消遴选名额。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进入面试。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生需将报名时所提供的电子版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相应扩大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经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及取消遴选名额。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领取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查以及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和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和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察
同一遴选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遴选名额2倍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察工作由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将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
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遴选资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同一遴选岗位按照遴选名额1倍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遴选资格,在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如出现无人递补或递补后体检不合格(放弃)情况,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考察和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在“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和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七)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拟任职人选。对拟任职人员设置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及人岗相适等情况。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
五、纪律要求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为保障考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公开遴选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试人员应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将在“黑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适时发布,请考试人员及时关注。
七、监督与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456-2666021
监督电话:0456-2666002
八、本公告由黑河市人社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黑河市人社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1 2022年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xlsx
附件2《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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