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鹤岗市绥滨县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来源:黑龙江·绥滨 2022-09-14 15:24:29

2022年绥滨县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公开专项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告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有干劲、会干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村党组织书记队伍,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1〕27号)、《中共鹤岗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办法>的通知》(鹤办发〔2021〕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绥滨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全县村党组织书记开展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全县现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4人。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绥滨县符合条件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含下派到村任职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②50周岁及以下(1971年9月30日后出生);
③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⑤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⑥任现职的村党组织书记,并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6年及以上或累计任职9年及以上(含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任职年限),2021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因个人原因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任职期间村集体经济遭受重大损失且未能挽回的(损失10万元以上);任职期间所在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重大责任事件指上级单位下达书面处理决定的责任事件);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1.乡(镇)党委推荐。推荐工作拟于9月中旬进行,各乡(镇)党委对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进行研判,经党委会研究确定符合条件、工作实绩突出的人选,并形成推荐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委组织部,连同《2022年绥滨县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公开专项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推荐表》、推荐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相关学历证明)、受表彰情况佐证和能够证明本人任职时间的相关佐证等材料一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对乡(镇)党委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联合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进行联审联查。
2.面试(5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具体通知为准。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县委组织部的核实记录为准。逾期未到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3.年度考核(30分)。乡(镇)党委根据近三年(2019-2021)年度考核等级确定分数(提供当年本乡镇考核结果佐证)。每年度满分10分,其中,优秀10分、良好8分、称职6分、差0分。
4.表彰奖励(20分)。任职期间个人或所在村获得党中央、国务院颁发荣誉得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国家部委颁发荣誉得4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颁发荣誉得3分,获得市直部门、县委县政府颁发荣誉得2分,累计得分不能超过20分。
总成绩=面试分+年度考核分+表彰奖励分。如参加招聘的村党组织书记分值相同,则按面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分数仍然相同的,则以年度考核结果评定。
5.体检。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组织考察。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由考察组按照1:1比例,对拟招聘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进行全面考察,着重了解考察人选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口碑等,提出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不作为招聘对象,依据总成绩依次递补,并履行相关程序。
7.公示和录用。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招聘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继续在原村党组织书记岗位工作,原则上要至少再干满5年,离任时须经县委组织部批准。
四、其他事宜
(一)在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聘工作进程,了解具体考试时间和有关事项公告,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发现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根据疫情变化,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必要时将对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2022年绥滨县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公开专项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推荐表》.docx

中共绥滨县委组织部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