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塔河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招聘公告
根据《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大办文〔2019〕67号)文件精神,决定塔河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特此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按岗招聘、统一规范、分类实施、综合管理,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塔河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详见《2021年塔河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均放宽至40周岁(1981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需要的从业证书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等。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塔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大兴安岭日报、塔河县政府网站、塔河县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报名处,联系电话:0457-3620023。
2、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所需材料如下:
(1)考生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1份,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近期1寸照片5张(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
(3)报考岗位要求的从业证书及复印件1份;
(4)招聘岗位所设专业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的,由塔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
(5)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需提供单位推荐信(工作起始时间、近3年考核情况),并由卫生健康局认定;近3年工资单复印件(盖章、签字);
(6)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名次在录取阶段不能依次递补;
(7)考生报名时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扰乱秩序、伪造学历及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规定比例,按照(大办文〔2019〕67号)文件精神,经塔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
4、缴费标准。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45元,面试不收费。
5、政策性加分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规定,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局认定,报考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10分。
6、优先聘用
公开招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同时具备多个情形者优先聘用:
(1)退役大学生士兵、项目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2)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
(三)笔试
笔试:塔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塔河县人民医院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综合》,塔河县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材料作文》,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由塔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笔试成绩在塔河县政府网站公布3个工作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员;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可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由塔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合成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在塔河县政府网站上公布7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优先聘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进入体检阶段。不设开考比例人选笔试、面试合格可以进入体检和考核。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塔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聘用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塔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塔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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