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大庆市教师发展学院选调公告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 2023-10-09 16:03:35

大庆市教师发展学院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大庆市教师发展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大庆市教师发展学院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9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高中教研员岗:全市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初中、小学教研员岗、中小学音乐教研员岗:全市范围内(不包括四县)的义务教育学校、区教师进修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教研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5.取得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6.具有干部身份,纳入编制2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3年10月9日,含当日),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副科级及以上人员报名,视为同意调用后放弃级别;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调入后将按照调入单位实际空岗情况进行聘任;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9.中小学教学一线工作6年及以上,所教学科与所学专业要一致;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及被开除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调查,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或影响期以及正在接受组织处理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的人员;
 
4.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5.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式和程序
 
(一)网络报名。公开选调坚持个人意愿的原则。报考人员请下载《大庆市教师发展学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于10月9日9:00至10月20日17:00,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以“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命名的文件压缩包发送至113397988@qq.com,邮件标题为“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
 
报名所需材料包括:
 
1.《大庆市教师发展学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及扫描件;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证件电子照片(提供jpg格式,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4.具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请认真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网络报名时间截止后发送至邮箱的报名信息无效,报名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邮箱报名与网上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将通过邮箱反馈审查结果和报名序号,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通过邮箱反馈未通过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在网络报名时间截止前,修改完善报名信息,再次通过邮箱提交申请,邮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修改*次(标明修改次数)”。此次选调不受理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后随时通过自己的报名邮箱查询网络报名资格审查情况,报名时间结束后,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0月21日16:00前,通过电话0459-4680037或报名邮箱反馈,过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取消选调名额。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党的二十大精神、总书记东北考察和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讲话精神、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地点及笔试准考证另行通知,请时刻关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
 
(四)现场资格审查。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若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若低于3:1比例的,取消选调名额,急需紧缺岗位经研究决定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取得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查阶段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大庆市教师发展学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原件、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4.具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公告信息。
 
(五)面试。面试采取说课、评课、答辩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重点测试考生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说课能力、评课能力)、个人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度。
 
(六)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与考察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采取实地走访、查阅档案、查阅相关资料、考察谈话等方式对被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全方位考察。
 
考察期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人员编制信息表(盖单位公章);
 
2.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
 
3.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4.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教学一线工作6年及以上证明;
 
5.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选调证明;
 
6.纪检部门廉政意见。
 
对因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中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环节。
 
(八)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选调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中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并履行考察程序。
 
(九)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与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十)调转。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程序办理调转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自报名之日起需时刻关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qing.gov.cn)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后请勿更换联系方式,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选调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此次选调人员拟全部聘用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进入调转程序的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调入后将按照调入单位实际空岗情况进行聘任。如具有职务职级的,需本人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如超出专业技术岗位核定数量的,采取低聘方式进行。
 
3.本公告中关于年龄、学历、学位、资格等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含当日)。
 
4.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大庆市教师发展学院纪委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59-4600176。
2.公开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咨询电话
 
为便于选调工作的顺利开展,体现选调工作严肃性、公开性和规范性,公布咨询电话如下:0459-468003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1:大庆市教师发展学院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大庆市教师发展学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大庆市教师发展学院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