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系统招聘工作人员80人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03-27 14:20:25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系统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信息中心、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河北省税务干部学校及部分市级、县(市、区)级税务局信息中心设管理岗A岗位。具体工作职责:从事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管理及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部分市级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设管理岗B岗位。具体工作职责:从事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以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日常管理、平台业务运维等工作。

 

(三)河北省税务干部学校设管理岗C岗位。具体工作职责:从事税务系统干部培训教学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落实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8年4月8日至2006年4月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8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系统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均为管理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等设置。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4月8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4年4月(含4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税务局网站(http://hebei.chinatax.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本次招聘笔试为闭卷考试,具体考试内容为:

 

(1)管理岗A岗位考生:

 

《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

 

(2)管理岗B、C岗位考生:

 

《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应用能力》

 

《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察、体检环节。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每半天在面试考点集中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开展线上面试确认及资格审查,重点审核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材料,主要包括:考生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等。对自愿放弃及资格审查不通过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所有进入面试人员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税务局网站(http://hebei.chinatax.gov.cn)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备案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聘用

 

经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由具体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填制《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税务局网站(http://hebei.chinatax.gov.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8626789(河北省税务局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981426(河北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