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博士研究生选聘16人公告
来源: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4-03-21 17:31:15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公开选聘公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承人社〔2011〕8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承人社〔2014〕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现有人员情况和教学、管理工作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开展2024年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工作。具体选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面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选聘方案。此次选聘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选聘岗位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
选聘博士研究生16名。具体岗位要求、人数等详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5)国外大学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要求毕业于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认证)的国外知名大学,QS排名在前500名之内(学科急需的紧缺人才、特殊人才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6)与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7)身体和心理健康;
(8)年龄45岁以内(即1979年3月21日以后出生),学科急需的紧缺人才、特殊人才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承德市辖范围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3)在其他单位博士服务期未届满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在发布的选聘岗位中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河北民族师院学院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发布选聘信息,网址为https://www.hbun.edu.cn/rsc/index.htm。
(二)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全年。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个人简历(按照规定的模板填报,简历模板见附件2)和相应佐证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hebmzsyrsc@163.com。
3、初审后符合选聘条件的,另行通知需提交的材料及提交方式。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有伪造、涂改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面试资格的,即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程序。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学校官网的公告。面试开始时仍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考官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统一选调,每组人数为7人,其中主考1人,其他评委6人。面试评委现场打分,,取其他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2、面试考核采取试讲和专业测评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专业测评时间不超过10分钟,分值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3、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一般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
4、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分岗位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按各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取消选聘资格。如果出现并列情况超过选聘人数的,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聘用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承德市教育局对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报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选聘人员在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www.hbun.edu.cn/rsc/index.ht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被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将根据各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
(六)聘用
1、拟聘人员报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有关单位为新聘人员办理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根据工作需要,此次公开选聘的16名博士专任教师聘用方面的其他相关规定参阅《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五、有关要求
此次选聘工作,坚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选聘政策,严禁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公开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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