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邯郸广平县第二批博硕引才18人公告

来源:广平县人民政府 2024-08-29 13:09:47
  广平县2024年第二批博硕引才公告
 
  根据市、县2024年博硕引才工作方案,结合我县今年博硕引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轮博硕引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方式
 
  采取现场测评选聘方式进行。
 
  三、引进岗位及人数
 
  本次企事业单位共引进人才18名,广平县人民医院6名、广平县中医院3名、广平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名、广平县第一中学教师3名、广平县平固店中学教师5名。具体引进岗位、专业、人数、咨询电话等见附件1《广平县2024年第二批博硕人才岗位需求表》。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引进对象为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毕业时间可放宽到2025年7月31日,国外高校当年毕业时间可适当延长;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优秀博士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已通过2024年度博硕引才测评的人员;
 
  8.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在广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引才公告,确定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②报名地点:广平县勤政路36号老档案局三楼301房间。
 
  ③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每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材料。
 
  ④报名材料:A.《广平县2024年第二批博硕引才报名表》(广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详见附件2);B.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两面);C.教师资格证(报考广平县第一中学和平固店中学的,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D.研究生毕业证、研究生学位证、研究生学信网学历注册备案表;E.本科毕业证、本科学位证、本科学信网学历注册备案表;F.蓝底小二寸照片5张。
 
  已就业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测评
 
  聘请经验丰富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工作。测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各岗位选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比例内测评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审核人事档案及“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网上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广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6.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主管单位、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引进待遇
 
  (一)“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硕急需人才,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就医、交通旅游等服务。
 
  (二)住房保障。优先入住人才公寓或用人单位员工宿舍。
 
  (三)子女入学。招引的博硕人才未成年子女愿意随父母来广平就读的,根据博硕人才意愿,由县教体局负责协调到公办学校就读。
 
  七、回避原则
 
  选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八、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测评、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拟聘用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不要更换手机号码,以免影响选聘。
 
  (四)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报到,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用人单位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联系电话:0310-2526336   2525696
 
  监督电话:0310-2512380
 
  附件1:《广平县2024年第二批博硕人才岗位需求表》
 
  附件2:《广平县2024年第二批博硕人才报名表》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中共广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