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承德平泉市公立医院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年12月20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健队伍建设,解决我市卫健队伍的实际问题,根据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管理办法》(承人社〔2014〕23号)和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平泉市委办公室、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公立医院实行人员使用控制数备案制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公立医院岗位空缺情况,经平泉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3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23人,学历为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符合岗位信息表要求。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85年12月20日至2003年12月19日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平泉市2021年公立医院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承德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和通过国家、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的特岗教师;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部分职位条件的说明
高校毕业生包括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提示: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以上解释范围内的2020年毕业生,2019年毕业生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时,如择业期已经满2年的不纳入此范围)。
四、选聘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在平泉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ingquan.gov.cn/)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报名网址:http://pqyingcai.com(平泉英才网)。
3.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8:30至12月31日17:00分。
缴费时间:2021年12月28日8:30至2022年至1月1日16:00分。
4.网络报名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需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注册,注册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密码可修改,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报名须知》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缴费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支付,报名考务费100元。缴费完成后请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是否成功,如系统显示缴费不成功,请及时与平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6)考生务必牢记公告和网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面试时间、复核政审时间、体检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核定开考比例
按照公开选聘工作相关政策,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平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地点在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请关注平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以网上发布公告确定的时间为准。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与报考岗位学历相对应的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要求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放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审查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2.面试考官:面试过程全程录像,所有环节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具体操作按面试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
3.面试要求。请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方法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体操打分法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评委的评分相加之和除以其余评委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评委的评分之和÷其余评委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根据考生人数合理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总分100(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公布成绩:面试结束成绩汇总后即时公布。
6.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果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学位相同,按照“985”院校、“211”院校的顺序录取),少数民族,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六)体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地点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聘任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核政审。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违纪和联系等邪教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个人档案和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考核政审合格人员作为拟聘人选在平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档案、体检表、考核政审等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报承德市人社局备案。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时间按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文件执行)。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聘用人员必须在本单位服务五年以上,方可流动。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一)平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所有与本次选聘有关的通知、公告):http://http://www.pingquan.gov.cn/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复核政审、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复核政审或体检的,后果自负。
(四)请考生务必关注平泉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此次招聘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该网站发布。如无特殊情况,不再电话通知。
(五)本公告由平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平泉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考生疫情防控工作
本次公开选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行,考生应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需提供《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服从管理,主动出示河北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按有关防疫要求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另请广大考生预留电话招聘期间保持时刻畅通,方便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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