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沧州市沧县招聘劳务派遣视频巡控人员公告
2021年11月25日讯:根据我县公安系统用人需求,按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充实公安系统视频巡控工作力量,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数量,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本次拟招聘劳务派遣人员70名,在沧县公安系统从事视频巡控工作。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学历条件;
4.具有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年龄、户籍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经认证)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29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生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沧县政府网,点击人事招聘考试网站链接,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信息填写完毕提交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交费成功后,考生完成报名审核。逾期报名窗口自动关闭。
报名期限为2021年11月29日9:00至2021年12月3日17:00。审核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4日17:00。交费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5日17:00。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
考生按笔试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以《笔试准考证》信息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数量和成绩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按岗位分别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出现小数点的个位进位取整),比例内末位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3项内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证件审核环节。
(五)证件审核
证件审核具体要求以沧县政府网通知为准。证件审核后,确定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高低排名依次递补;确定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
(六)面试
考生按面试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也可登录沧县政府网查询。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进入综合成绩排名。
(七)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岗位将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者,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目前在沧县公安局及直属部门工作的非财政开支的警务辅助人员、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环节发现问题,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辅警岗位需要递补时,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八)体检
考生按体检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合,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考生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相关项目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九)考察及资格复审
招聘方抽调专人组成考察组,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审核人事档案,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公示
县人社局会同县公安局确定拟聘人选,拟定具体岗位,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即为本次聘用人选。
(十一)培训上岗
由县公安局对聘用人选进行岗前培训。
四、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月工资2200元,每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提高30元,统一办理四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一金(住房公积金)。
(二)管理
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进行管理,培训合格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与沧县公安局签订派遣协议,劳务公司负责办理人员派遣、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事宜,并向第三方缴纳一定的派遣费用。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含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与劳务公司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真实有效常用信息,确保无误。本次招聘各环节相关通知等事宜均在沧县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考生应及时关注。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或未按要求配合完成招聘环节相关工作的,未按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受新冠疫情影响,考生应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招聘各环节相关安排,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服从现场人员管理。具体疫情防控事宜由县疾控中心视疫情确定,考生须及时关注沧县政府网通知并按要求执行。凡违反疫情防疫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本公告由沧县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059901,552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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