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三沙市公安局招聘第二批辅警32人公告

来源:三沙市人民政府 2022-12-05 15:22:39

三沙市公安局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三沙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3届应届毕业生)辅警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辅警32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工作岗位职责

招聘岗位为三沙市公安局留置看护辅警,主要工作为开展留置监管和看护工作任务,工作地点主要在定安县,或海南省内各留置场所。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二)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所学专业不限,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文化程度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在读2023届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可延长至2023年7月15日前提供,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可接受值夜班和在省内各市县留置点流动性开展执勤工作;

(五)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身高、视力条件:

男性身高168cm(含)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含)以上;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或双侧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

(六)报名时间截止前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7日上午8:00时至12月12日12:00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4783)进入报名专区,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清晰,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B)

(1)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合并成一张图片);

(4)学历证书;

(5)高中、中专学历的退伍军人还须上传退伍军人证照片;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加盖现所在单位公章);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个人留学承诺书;

(9)2023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在校生证明及能按时提交毕业证与相关证明承诺书(附件4)

(10)报考岗位要求须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考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二)资格初查

网上报名系统在2022年12月12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已经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2年12月12日下午5: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2年12月12日下午5:00准时关闭。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招聘岗位数与报名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应考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经请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职数。

五、笔试有关事项

(一)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12月17日或18日,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关注笔试通知公告及短信通知。

2.笔试地点:海口市,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准考证打印

1.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2.打印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4783 ,选择“打印准考证”菜单,输入身份证号+密码,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打印完成后,请核对笔试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相符,牢记考试时间和地点,认真阅读考生注意事项。

六、考核办法

(一)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笔试,笔试成绩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范围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和公安基础知识等。

(二)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入围对象,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体能测评。对入围人员进行体能测试,凡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一律淘汰。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人社部发〔2014〕48号),以实测达标为合格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

“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每一项体能测试成绩必须达标才能认定为合格,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认定为不合格,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X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注:体能测试中,1000米跑和10米×4往返跑项目只能测试一次,纵跳摸高项目最多不超过三次,最终测试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测试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考试领导小组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须提供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2023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在校生证明及能按时提交毕业证与相关证明承诺书。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上传个人承诺证明材料。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因应聘人员未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且体测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向社会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

(2)本次招聘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及面试成绩各50%计算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入围人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B2驾驶证者优先考虑。

(六)体检

本次招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体检过程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身高、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三沙市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体检最多只进行2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三沙市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拟聘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尤其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公安工作特殊性,需对考察对象进行背景核查,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递补只进行1次。

(八)公告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三沙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公告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三沙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ansha.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人员入围名单等通知通告将在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站公布(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4783)。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三沙市公安局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聘用的所有辅警工资福利待遇均严格按照《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三沙市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提供食宿,发放特殊执勤费。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报考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参加报名及面试。

(四)凡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指定教材及培训班,请各位考生依据知识点自行进行复习,谨防上当受骗。

(六)本次招聘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在参加招聘各环节考试期间,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措施各项规定,须佩戴一次性外科医用口罩,且应持绿色“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由于疫情实时变化,考生在参加招聘各环节考试期间,应随时关注疫情变化,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如因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按时参加各环节考试的,将不再另行组织。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各环节考试的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海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八、联系方式

岗位咨询电话:0898-83838612;0898-66774492;

报名后台技术咨询电话:0898-68616550。

附件:

1.岗位情况表

2. 防疫须知

3. 考生防疫承诺书

4. 2023届考生按时毕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