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省公安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60人公告(第1号)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23年第1号)
因工作需要,海南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安排到海南省公安厅留置监管陪护总队、刑事警察总队(省反诈中心)、看守所和海南省沿海市县反走私综合执法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主要职责
此次共招聘辅警46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一)海南省公安厅留置监管陪护总队招聘辅警326名,主要从事留置监管看护工作。工作地点在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
(二)海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省反诈中心)招聘辅警12名,主要从事反电信诈骗工作。工作地点在海口市。
(三)海南省反走私综合执法站招聘辅警99名,主要负责协助开展查缉走私违法行为、岸线巡逻防控、监控巡查等工作。人员由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及下辖的第一至第七支队管理。工作地点在全省各沿海市县。
(四)海南省公安厅看守所招聘看护辅警23名,主要从事监仓巡逻、视频监控等工作。工作地点在海口市。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和集中封闭管理,能够适应经常值夜班及轮班工作;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9日至2005年6月18日期间出生);
6.报名时间截止前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8:30至6月26日12:00止。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报考资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公安厅政务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如下网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419,点击“考生由此进入”进行注册报考,设置个人密码,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2.上传照片等报考材料。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或户籍证明、毕业证(最高学历)、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中或中专学历无需提供,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50KB以下)、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需下载附件2由本人亲笔签名捺印后上传)。其中,报考人员属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需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证明;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需按要求上传退役证书或原服役部队(团级以上)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退役证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从事3个月以上留置监管看护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以电子图片(jpg格式)的形式通过报名系统上传,并点击提交。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聘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应当结合自身情况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公安机关民警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招聘到该民警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否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3.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后,请马上关注报名系统生成的“报考情况反馈二维码”,且须在2023年6月26日上午8: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3年6月26日中午12: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确定报名合格人员名单。招聘岗位的名额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报考岗位要求的比例才能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5.打印准考证。通过报名的考生自2023年6月29日上午9时起登录: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419,网址点击“考生由此进入”按钮,根据相关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二)笔试
笔试定于2023年7月2日(星期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举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笔试结束后,由海南省公安厅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体能测评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体能测评。其中,招聘30人(含)以上岗位的,比例为1∶2.5;招聘29人(含)至10人(含)岗位的,比例为1∶3;招聘9人(含)以下岗位的,比例为1∶5。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55′ |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50′ |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测试不超过二次、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测评才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予以淘汰。体能测评预计在笔试结束后1周内于海南省海口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其中,招聘10人(含)以上岗位的,比例为1∶2;招聘9人(含)以下岗位的,比例为1∶3。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予以淘汰。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等。面试预计在体能测评结束后1周内于海南省海口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达到面试合格线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没有优先聘用情形的,须加试1场笔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体检预计在面试结束后1周内于海南省海口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书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用人单位按辅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公安厅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属于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先组织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考生取得毕业证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时间从签订劳动合同时起算。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总额为50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工资总额为58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月绩效工资、年度一次性绩效工资、高温补贴等)。
(二)体检费为男1100元/人/年、女1300元/人/年。
(三)执勤服装费1080元/人/年。
除了上述工资福利待遇,从事留置监管看护工作的辅警,在执勤期间提供食宿,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特殊执勤费,往返留置场所当天的特殊执勤费为每人180元。
五、其他说明
(一)为最大化利用招聘工作成果,及时补充招聘后空缺岗位,将达到面试合格线的考生全部列入储备库,承认其考试综合成绩自第一批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一年内,如相关岗位出现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储备库中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经组织体检、考察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聘。
(二)聘用人员工作不满1年主动离职的,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按所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教材及培训班,各位考生依据知识点自行进行复习,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的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各项工作安排都将在海南省公安厅政务网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关注。
海南省公安厅留置监管陪护总队联系人:王警官,电话:0898-65630521;
海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省反诈中心)联系人:刘警官,电话:0898-68835284;
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联系人:卓警官,电话:0898-68962605;
海南公安厅看守所联系人:张警官,电话:0898-65715881;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761、0898-66755313。
上述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工作日)接受考生来电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海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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