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招聘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03-19 10:39:48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是省委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校(院)实际,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3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要求

本次拟考核招聘9个部门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共1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五)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能胜任岗位工作。

(六)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其他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3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3月1日后出生)。

2.应聘人员获得双学位的以主修学位为准。

3.2023年应届毕业生,获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二)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四)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五)失信被执行人。

(六)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七)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有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八)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18:00(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期间,如岗位招聘人数满则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材料

登录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下载《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考核招聘报名表》,如实填写后与以下材料一起打包发送至邮箱dx65882774@126.com:

(1)身份证扫描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历届生提供);

(3)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具有高级职称者提供);

(4)2篇科研成果代表作扫描件;

(5)其他成果佐证材料扫描件;

(6)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报名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

(7)毕业院校开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1.我校(院)组织人事处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知其初审结果、考核等相关事项。

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或取消考核资格。

2.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须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1)身份证原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历届生提供);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具有高级职称者提供);

(4)其他成果佐证材料原件(1-2份);

(三)考核

1.考核时间:根据应聘者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

2.考核地点: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

3.考核方式:试讲。具体安排如下:

(1)试讲题目:由我校(院)拟定,提前通知参加试讲者。

(2)试讲内容:包括业务能力介绍、试讲、答辩三个环节,时间不超过90分钟。

(3)试讲考评:我校(院)成立专家组进行量化打分表决。

(4)试讲分数:总分100分,70分合格。计分方式为在所有考官评出的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其余考官所评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试讲分数;试讲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试讲成绩和岗位排名当场公布;每个岗位根据本岗位应聘者试讲成绩的先后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同时具有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拟聘人选;试讲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试讲主要是考评应聘者的专业素质、潜在能力及岗位的适应性。专家组将从教态、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经专家组评判认定,所有参加试讲人员不适合所应聘岗位工作需要的,该岗位可暂时空缺。

(四)体检、考察

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核情况,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我校(院)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我校(院)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选择另外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并由纪检部门的同志陪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核实“三龄两历”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经我校(院)委集体讨论研究后,在我校(院)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我校(院)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上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由我校(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校(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岗位待遇

(一)纳入我校(院)事业编制,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二)按相关规定享受海南省人才引进待遇。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核内容、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考核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考核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考核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组织人事处郑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82774

信息公布:以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http://www.dx.hainan.gov.cn)为主要平台,公布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有关信息。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884397

附件1: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教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

附件2.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