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陵水县面向全球招聘事业单位人才公告(一)
2020年04月16日讯:为做好“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事业单位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70人(不属于编制内人员),具体招聘职位、职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除招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4月20日至2002年4月19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段以此类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7.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9.本次招聘职位要求的证书、证件等,截止取得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含),工作经历截止计算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含)。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374),包括提交报考申请及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陵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登陆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参考《陵水县2020年面向全球招聘事业单位人才职位表》(附件1)和所学专业等情况进行报名。职位要求的专业以附件2《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一律以学历证书所记载专业为准,应与职位要求专业一致。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09:00—4月30日
16:30。
3、报名者上传、填写以下报名材料(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大小不能超过2MB):
(1)登录系统填写完整网上系统报名表(请考生参考附件3进行填写);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3)有效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4)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如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可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证明。未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册备案表所附二维码须在有效期内),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留学回国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8)其他岗位要求的证件、证书材料。
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所在学校无法提供上述第(4)项材料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本人签署并上传《应届毕业生承诺书》(见附件4)。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经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择优聘用,未被聘用者材料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0年4月30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0年4月30日16时30分准时关闭,2020年4月30日16时30分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2、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关。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职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未形成竞争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表决通过,方可开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面试。
(三)组织考试
采取面试选拔及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相关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考核时间、地址:以面试考核公告为准。
2、面试选拔阶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成立考核小组,主要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报考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
具体面试考核方式以面试考核公告通知为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3、组织考察阶段。面试结束后,将按照各招聘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各招聘职位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名单。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含)以上考生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时,先按职位注明的优先聘用条款排序,如仍排名并列,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诚信和职位的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招聘职数和拟聘用人员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依规定程序实施考察、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陵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考察体检再公示。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1.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聘用人员工资按招聘职位表的薪资待遇执行。五险一金等按国家与省有关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3.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均给予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等相关情况,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给予续签合同。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二)招聘专业条件参照《专业目录》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记载的专业为准。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
(三)对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联系电话:83388471(陵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室)。
(四)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38761、66755323(咨询时间:报名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02:30-05:00;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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