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铜仁市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0人公告

来源:铜仁市人民医院 2024-05-09 10:27:04
  铜仁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医院简介
 
  铜仁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09年,是一所集急救、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贵州省首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贵州省首批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级胸痛中心,国家爱婴医院,国际急救网络医院,铜仁市围产医学中心,是贵州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吉首大学、湖南医药学院临床学院,贵州省人民医院紧密型医联体医院,北京301医院远程会诊联络医院,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和苏州市立医院技术合作医院。也是省内外8所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贵州省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是铜仁市远程网络中心医院、医疗联合体中心医院。医疗辐射黔、湘、渝、鄂周边毗邻地区。
 
  医院占地面积300亩,建筑面积26万余㎡。编制床位1900张,开放床位2000余张。在职职工2098人,高级职称389人,正高116人,副高27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5人,博士19人(含在读),博士后1人(在站),硕士232人(含在读),享受国务院津贴2人、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2人、 国家级拔尖人才、长江学者2人,优秀青年人才3人、市管专家5人。拥有全球高端3.0磁共振及1.5T磁共振(MRI)、双源等多台高端CT、超高端直线加速器、多台大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数字化成像系统(DR)、全自动生化仪、3D腹腔镜及全高清腹腔镜、钬激光、彩超、C型臂X光机等大型精密医疗仪器100多台(件)。设临床、医技科室46个,科研机构2个(脑疾病研究中心和中心实验室)。其中,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临床重点建设专科1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29个;市级临床重点建设专科 7个。
 
  二、招聘工作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考核)、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0名(合同制),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铜仁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发布公告之日。
 
  4.学历学位等相关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2024年应届毕业(含规培生),报名时暂未取得“其他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书的,可先报名,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岗位代码39、40除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的,或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6.应聘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的。
 
  7.未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在职在岗人员。
 
  8.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9.近三年内,在国家及有关单位组织的招聘考试中有舞弊行为且受处理的,或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10.在读的在校生(不含2024年应届生)、现役军人及2024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
 
  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考及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相关信息在“铜仁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trsrmyy.cn/)、“铜仁市卫生健康局官网”(http://wjj.trs.gov.cn/)和丁香人才网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
 
  (1)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铜仁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凡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的个人信息要做到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①报名时间。医技护人员岗位(岗位代码01-39职位)和保卫科工作人员岗位(岗位代码41职位)实行全年常态化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从《招聘公告》正式对外公布7天后即可报名。以上岗位经资格复审,报名人数达到公布的招聘人数时,该岗位暂不接受其他人员报名,但如任一招聘环节中发现应聘对象不合格,该岗位重新接受报名,直至公布的招考岗位需求计划招满为止;临床护士岗位(岗位代码40职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24日。上述报名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②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岗位代码01-39、41职位报名地点为铜仁市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人事科,护理人员岗位(岗位代码40职位)报名地点为铜仁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联系人:李老师 0856-8169404。
 
  (2)资格审查的内容。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学历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招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一寸彩照1张(含电子版),所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2024年度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规培基地出示的参加规培的证明(附件3)、取得国外、香港、澳门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所在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3)资格审查由“医院招聘办”负责。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4)报名时所填写的《铜仁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中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核考察或招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本人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5)根据“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经规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可根据规培专业方向报考仅限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但规培方向或专业须与所报岗位研究生专业二级学科方向一致。
 
  3.打印准考证时间
 
  需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考试前三天由“医院招聘办”发布准考证打印公告,由本人在报名时留存的邮箱中自行打印。
 
  (二)考核和考试
 
  1.医(技)师岗位人员
 
  报考(01-39、41职位)的考生,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均采取试岗考核与直接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安排在所报岗位科室试用考核一个月,试用考核结束后,由行政主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所在科室或相关科室人员成立考核组,对试用考核人员进行考评打分,总分为100分。参加试岗的试岗考核时间由“医院招聘办”确定,试岗考核内容及方式届时详见公开招聘试岗考核方案。
 
  2.临床护理人员岗位(第40职位)
 
  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分的6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40%。
 
  (1)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请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第三方命题和阅卷,由“医院招聘办”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入围的考生有2名及以上,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将在医院官网上公布。
 
  (2)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综合能力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能力面试由“医院招聘办”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步招聘的环节。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将与考试总成绩在医院官网上公布。
 
  3.考核考试要求
 
  (1)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考环节的重要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2)考核、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考核(考试)总成绩达到报考岗位参考人员平均分即为合格,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考环节。
 
  (三)试岗考核
 
  经考试、考核和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还须进行试岗考核。具体试岗考核时间为:岗位代码01-39、41职位技术人员试岗考核一个月,岗位代码40职位技术人员试岗考核三个月。根据试岗考核的结果确定是否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试岗考核不合格的,所空缺人选按考试考核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试岗考核期间按医院临时试用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四)体检
 
  1.体检医院由“医院招聘办”指定,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研究生及规培生体检费用由医院负责,其他人员体检费自理。
 
  2.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所空缺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医院招聘办”负责组织考察工作。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诚实守信、能力素质等情况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2.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和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等)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不符合招考对象或不符合招考条件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其他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视为放弃考察资格,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原因,所空缺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入职录用
 
  1.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医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医院招聘办”依次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核、院党委会议审定后办理录用手续。如公示过程中有反映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资格和条件等情况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本次招聘人员服务年限均为8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医院同意,不得申请离职或调出本院。经医院研究同意离职的,须按合同的约定事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本次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经考察合格后入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按规定程序考试考核合格后优先入编,其余人员均实行劳动合同制,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6个月。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我院现有同类别同职级的人员政策和标准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报名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经查实,取消考生的招考资格。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岗位需求表要求的,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栏目公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和相关政策规定设置。
 
  (三)本次招聘考核、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所需经费由医院据实支付。
 
  (五)在招聘各个环节中,国家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实施方案由“医院招聘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联系方式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856-8169404(铜仁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2.监督电话:0856-5212951(铜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0856-8169393(铜仁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1.附件1:铜仁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xls

     2.附件2:铜仁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xls.xls

    3.附件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