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78人公告

来源: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8-21 09:52:32

2023年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卫生技术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玉林市直8家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个岗位、专业技术人员78 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3);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详见《2023年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年龄计算时间为截止至报名日2023年8月28日止;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条件按《2023年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要求确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提及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8月2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二、报名办法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8:30-2023年8月30日17:30(3个工作日)。

3.报名地点:有关招聘单位人事科或办公室。

4.报名手续: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凡符合条件者,报名时填写《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携带学历证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1张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各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等纳入总量管理人员),须取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后方能报考。未能按要求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企业在职人员或其他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所在用人单位同意,考核时因用人单位不同意或拖延终止劳动合同而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报考信息(尤其是学历、简历、家庭成员信息),并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报考者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等纳入总量管理人员)的,应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不完整、错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影响作出资格审查结论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公告中有关岗位资格条件方面设置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如因设置歧视性报考条件引起的信访投诉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由招聘单位负责接访或应诉。

三、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符合本单位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1:3比例的,须经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并报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行。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考生免收报名费。

四、面试和直接考核

公开招聘中级职称人员或者获硕士学位人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全封闭入围办法,由招聘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的规程组织命题和面试。面试的分值为100分。

(一)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面试组织实施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应不少于1:3,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须经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并报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行面试。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拟安排在9月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扣减面试成绩3—10分。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不足比例开考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小于等于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面试成绩相同的,参照公告中直接考核人选具体计分细则计算加分,以分数高者优先确定考察人员。

(二)直接考核

公开招聘高级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或获博士学位人员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入围考核人选。考核指标包括:参加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限、现工作单位医院等级、学历条件、开展手术等级等。

直接考核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1)参加工作年限:每满1年工作时间给予0.2分;

(2)获高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资格年限:每满1年时间给予0.5分;

(3)现工作单位医院等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0分,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和三级甲等专科医院8分,三级丙等综合医院、无等级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乙等专科医院5分,二级甲等综合医院4分。

(4)学历条件:①博士研究生(有博士学位)给予4分。②仅有博士学位或仅有博士学历给予3分。③硕士研究生(有硕士学位)给予2分。④研究生班(无硕士学位)及本科(有学士学位)给予1分。⑤本科(无学士学位)给予0.5分。

(5)能开展四级手术(包括介入)4分,三级手术(包括介入)3分(所在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有援外、援鄂医疗队队员经历加5分。

五、考察

(一)经面试程序后进入考察(中级职称或者硕士学位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经直接考核进入考察(高级职称资格人员或者博士学位人员)

以考核分值从高到低按1:1确定考察人选。

具体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考察情况后,报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按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考察小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人员应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并签名。考察小组应在考察材料中对考察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察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招聘单位要向考察对象反馈考察结果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要另行安排人员进行考察复核。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

六、体检

(一)公开招聘方式为直接面试的,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二)公开招聘方式为直接考核的,按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确定体检人选。

如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者放弃招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报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直接考核的按考核结果排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市直单位招聘人员的体检,由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七、公示和审批  

公开招聘结果由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报考岗位、有面试的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相关资格条件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考生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九、聘用及待遇

通过面试或直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发出同意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人员,招聘单位凭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市直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775-2805288。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的组织机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考试辅导班和发行销售的各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参考书(资料)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无关。

咨询电话:

1.玉林市卫生健康委人教科:0775-2809221

2.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0775-2683216

3.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人事科:0775-2286023

4.玉林市中医医院人事科:0775-2580153

5.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人事科:0775-2817033

6.玉林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775-2090081、2091207

7.玉林市妇女儿童医院人事科:0775-2090081、2091207

8.玉林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0775-3167175

9.玉林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办公室:0775-2804191

 

附件:1. 2023年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

 

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 8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