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招聘公告

来源:广西人事考试网 2023-11-23 11:33:2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建成国家食糖及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石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茧丝绸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三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十个自治区级质检中心。服务范围涵盖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认证、生产许可检验、新产品鉴定检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产品广告质量证明检验、标准制/修订验证检验、各类技术咨询、检验人员培训等。检验检测能力覆盖食品、农产品、工业品、消费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态环境等20多个领域。目前在用实验室 5.7万平方米,在建实验室2.26万平方米,是广西现代服务业中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国际化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机构,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广西服务业品牌单位、新型研发机构、CEPA先行先试示范基地。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7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11月2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注: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1月23日(含)之后出生;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在2023年11月23日(含)前取得)。专业设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现役军人;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或已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未满或未达到单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结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11.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需回避的;
 
12.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人员;
 
13.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质检网(www.gxqt.org.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质检网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1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电子邮件报名的形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报名人员应将报名材料扫描电子档压缩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hr@gxqt.org.cn。
 
3.报名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从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质检网下载,贴好近期2寸彩照,打印后签名处须手写签名,扫描成PDF形式)。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PDF)。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毕业证、学位证(海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4)如报考岗位有职称、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符合相应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彩照。
 
4.注意事项:邮件标题及压缩包文件命名格式为“广西质检院2023年公开招聘+姓名+岗位代码”,报名材料按顺序编号并命名(如:1-XXX报名表,2-XXX身份证)。材料不全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不予受理。
 
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视为无效。所提交的报考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考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回复邮件确认报名成功。如报考人员在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回复邮件,须联系我院人事部进行咨询。
 
5.报名人员不需缴纳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我院人事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聘者材料提交后,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两项考试,其中: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笔试、面试均由广西质检院统一组织。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至少于笔试前5个工作日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质检网公布。
 
(2)笔试考试内容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相关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以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4)个别职位因报名人数不到开考比例,确因需要进人的(符合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文件相关规定)经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 面试
 
(1)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2)个别职位因考生缺考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确因需要进人的,报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否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3)面试相关事项至少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质检网公布(包含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不进行个别通知,请报考人员自行查阅。面试前广西质检院将现场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时到指定地点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交工作人员审核,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为主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面试考官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组成。
 
注意事项:经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核
 
广西质检院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同时确定为考核人选并择优录取。
 
由广西质检院成立2人及以上考核组。考核组对考核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人事档案审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由广西质检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三甲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对在体检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相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如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的,由广西质检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则按报考该岗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依次等额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
 
对于拟聘用的人选,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质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和入编手续。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相关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批准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1-3391282、0771-5530325。
 
(三)招聘联系人:元女士,联系电话:0771-5852070。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