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免笔试招聘公告
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2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本单位2022年免笔试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南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成立于2013年12月,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药品、药包材、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的检验检测、科研、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承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信息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等工作;负责指导不良反应报告单位的监测技术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招聘岗位2个,计划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要求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五)年龄18-40周岁;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适应岗位工作需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发布地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门户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scjgj.nanning.gov.cn/)。
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拟聘人员公示等具体事宜: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发布。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3日(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地点为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东段25号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第二栋楼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一楼104办公室。
(四)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核验学历学位认证备案表、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资格审查人员当场验原件收复印件。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核验学历学位认证备案表、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扫描并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材料以“报考岗位+姓名+所学专业”为文件名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nnsgsj8830@126.com。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或报考人员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的,不予受理或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2022年11月15日,必须在2022年11月15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
报考人员在报名材料审查通过后列为面试人选,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进入面试,确实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核准后按1:2比例降低开考比例,如果还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名单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公告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区域内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六、面试
1.面试的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两个环节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岗位专业知识以及实际动手操作能力,每个环节分值为100分,面试最终成绩各取2个环节分值的50%进行计算,即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
2.面试地点及时间:面试地点在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具体面试的时间及相关事宜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确定,将于面试开展前三天以上通知面试人员。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所有考生试结束后,经计分员、核分员、监督员、主考官审定签名后,当场向考生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并经考生签名确认。面试结束当天,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七、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组织考察
由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按要求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上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考察人选自动放弃的,则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九、聘用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组织考察和体检结果,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实名编制工作人员聘用相关手续。
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招聘工作组织过程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各类现场笔试面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6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人事考试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进入招聘、面试场所人员需出示三码(电子健康码、个人行程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及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配合做好体温测量(<37.3℃),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报考人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取消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加本次招聘的交通出行、核酸检测、隔离等所发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可能出现延迟、取消等情形,由此导致考生备考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按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与公开招聘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会议讨论等工作。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与本单位人员涉及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未尽事宜由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综合科负责解释。
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1-5518831;
招聘咨询电话:0771—3862992。
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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