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冬季贺州市直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0年12月08日讯: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的通知》(桂教学生〔2020〕17号)精神,顺利开展贺州市市直学校2020年冬季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贺州市市直学校计划公开招聘教师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计划
贺州职业学院、贺州第一高级中学(原贺州高级中学)、贺州第二高级中学、贺州市实验中学共计划公开招聘教师62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贺州市市直学校2020年冬季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招聘对象原则上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详见附件2)、上海软科2020中国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详见附件3)及与我市签订市校合作的区内外高校(详见附件4)的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各高校2021届硕士研究生(以硕士研究生身份报考的,本、硕专业均应符合岗位对专业的要求),以上均不含独立院校。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1届毕业生符合贺州职业学院招聘职位具体条件的可以报考。应聘对象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0日至2002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5.自愿在贺州市教育系统教师岗位服务5年。
(二)职位条件
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12月1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每场招聘前,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hz.gov.cn/)(首页>信息公开>基础信息公开>人事信息)和“贺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站等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报名分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只能报考本次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1)网络报名。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17:00。报考人员将《贺州市市直学校2020年冬季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诚信承诺书》扫描件发送至报考的市直学校邮箱,邮箱地址详见《计划表》。招聘单位将按照《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收到《报名表》等材料次日起2日内反馈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2020年12月19日上午9:00至11:30。地点为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招聘会现场。
2.资格审查。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人员需于2020年12月19日上午8:30-11:30在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招聘会现场提供以下原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复审):(1)《贺州市市直学校2020年冬季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核验后返还;(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诚信承诺书》。
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相关招聘单位核验,逾期未能提交核验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同时已签定的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自动失效。报名表和证明材料是资格审查、考察聘用的重要依据,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供。不按要求填报、提供或填写虚假信息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14:30-15:30,笔试具体地点由招聘工作组现场通知。
经审核,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统一参加笔试(笔试方式为撰写教案)。笔试重点测试教育教学理念、课堂教学设计、教育教学方法等内容,笔试素材为招聘职位相应层次、学科的教材,现场随机抽取教材其中一个章节内容撰写教案(如高中语文教师职位,测试范围为现行人教版高一、高二语文教材全套;其他学校、学科参照此标准准备教材),除报考贺州市职业学院考生所需教材由职业学院准备外,报考其它学校岗位所需教材由考生自行准备(各高中、初中使用教材的版本见附件9)
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应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至1:3招聘比例,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确有必要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
笔试结束后即组织评委评分。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免笔试,且不受1:3开考(面试)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并且不占用面试名额。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0年12月20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工作组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试讲和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思想表现、专业知识、工作态度、工作能力、适岗度,以及对试讲内容重点难点的把握、教学方法运用、双边活动情况、语言教态、教学时间控制以及板书设计等。
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同一职位面试人员的面试顺序。抽签确定试讲内容后,允许考生备课10分钟,然后进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分数)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均相同时,进行加试,直至确定该岗位进入体检、考察最终人选。
招聘单位与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考生签订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若有考生放弃签订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则在报考该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贺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在2021年7月上旬进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贺州市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2.考察。考察工作由贺州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签订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不再递补。体检、考察工作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hz.gov.cn/)(首页>信息公开>基础信息公开>人事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入编报批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招聘咨询及监督
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贺州市市直学校面向高校2021届应届毕业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4—5139579(贺州市教育局)
0774—5203101(贺州职业学院)
0774—5261398(贺州第一高级中学)
0774—5211675(贺州第二高级中学)
0774—5686001(贺州市实验中学)
监督电话:0774-5139567(贺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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