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市凤山县参加广西2024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公告
来源:河池人才网 2023-11-30 11:37:51
凤山县参加广西2024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南宁专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7号)的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广西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72号)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决定参加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广西2024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南宁专场)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广西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活动,公开招聘教师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12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17:00(其中9:00—12:00报名,13:00—17:00面试)。
(二)地点:南宁师范大学五合校区田径运动场。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2日至2005年12月2日期间出生)。
具体报名条件以《凤山县参加广西2024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南宁专场)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广西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专业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事业编制、聘用教师控制数)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含特岗教师转岗未满服务期限)的;
5.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辞聘未满5年的。
7.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聘用控制数);
8.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对象和其他条件
1.招聘对象:取得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执业资格:历届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三、招聘会签约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三个环节进行,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合格的人员,按职位招聘计划1:1从高分到低分办法确定签约人员名单,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所需材料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双选会上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凤山县参加广西2024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南宁专场)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广西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并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 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3. 2024届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个人承诺书》一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按照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招聘工作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通过综合择优比选,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入围人选按要求进行面试,未接到电话通知面试的考生,视为没有入围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在招聘会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临时选定,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列为签约人选。
(四)确定意向人选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意向人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五)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如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相应岗位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资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与考察结果,将拟聘用考生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岗位人员已下达聘用通知,报考人员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替补。
2.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在所聘用岗位上服务年限不少于3—5年(实名编制5年,聘用教师控制数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如符合享受我县人才激励政策,按规定予以享受。
3.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在双选招聘过程中,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凤山县教育局、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或研究解决。
招聘咨询电话:
凤山县教育局人事股:0778-6816345;
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0778— 6811973。
凤山县教育局
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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