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市纪委监委优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河池市纪委监委公开优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优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岗位及名额
河池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工作地点在宜州区怀远镇)工作人员4名。
二、公开优选范围
河池市范围内,在职在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机关工勤岗位人员和控制数编制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服从安排;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好的公文写作、计算机操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已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全日制学历须为大专以上;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符合相关岗位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含)以下(1982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7.在现单位任职时间、服务期限等条件要符合在本市范围内可调动的条件,即《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修订)》(河组通字〔2019〕120号)、《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河组通字〔2021〕21号)的规定。
(二)专业要求
法学类、公安学类、司法执行及技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会计与审计类、土建类、心理学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以及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法律规定有关回避情形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有关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最低工作时限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见习(试用)服务期未满的人员,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优选工作人员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7月2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优选步骤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22日至7月31日。
(二)报名方式及须提供材料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填写《河池市纪委监委公开优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将报名表以及有关材料发送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邮箱3229579@hechi.gov.cn。邮件和报名表统一命名为“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姓名”。
2.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Word及PDF格式同时报送,插入蓝底证件照,本人手写签字扫描为PDF格式);
(2)本人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由现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格式);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由现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格式);
(4)近期生活彩照1张(五寸);
(5)擅长文稿写作的,提供近年来本人主笔撰写的综合文稿(含单位主要领导讲话稿、经验材料、综合性报告等)或者发表的理论、调研文章5-8篇(文稿内容应符合保密工作要求,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扫描为PDF格式)。
报名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优选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778-3229579。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干部基本条件,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优选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面试
采取统一集中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综合干部基本条件和面试表现,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优选资格,并根据考察情况递补体检人选。
(六)公示、调动和任职。综合干部基本条件及考察、体检等情况,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调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调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
五、有关要求
报名者在报名期间,应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面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在公开优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名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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