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市教育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公告
珠海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师资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珠海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
一、招聘单位简介
关于广东省珠海市的人文历史、自然地理、风土人情及政务信息等情况,考生可登录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huhai.gov.cn)查询。此次招聘的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鸿鹤中学、珠海市麒麟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是珠海市教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考生可登录珠海市教育局官网(http://zhjy.zhuhai.gov.cn/)进一步了解。
二、招聘计划与岗位
具体职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含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其他具体条件,须符合本公告及附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考生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考生,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1年内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1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具体条件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报考人员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具备岗位条件所要求专业的博士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入珠海市教育局官网(http://zhjy.zhuhai.gov.cn/),点击页面“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接受报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相关岗位招聘满额后,该岗位自动停止报名。具体招聘进度将在珠海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通知)。
每名报考人员每次可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应聘的,即视为报考人员本人知悉且符合此次招聘各项报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报考。
报名后,将对报考人员进行心理品质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参加心理品质测试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面试。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报考人员成绩。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初审和复审,报考人员报名后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招聘单位通知。招聘单位将在公布考试人员名单前按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告知审核结果。经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书面通知考生。
根据资格审核结果,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结果及考试通知等事项在珠海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和查询。
报考人员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①报名表原件(贴照片并签名);
②有效身份证、学生证;
③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④教学经历证明;
⑤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考试
1.开考时段
开考时间暂定分4批(2023年10月、2023年12月、2024年3月、2024年9月)进行。其中,2023年12月、2024年3月、2024年9月的招聘,将视前一批次招聘情况再确定是否开考、开考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具体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面试,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
①面试采用“试讲或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②试讲或说课内容从岗位所在学段教科书中随机抽取。
③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依其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备案后,办理拟聘人员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六)递补
出现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情形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在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六、福利待遇
(一)福利待遇与人事关系。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到珠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培养锻炼。珠海市教师发展中心将针对性加强对录用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情况安排到市直学校重要部门、平台工作,参与学校教学、教研、管理等重大专项任务和重点课题研究。试用期时,推荐为省、市等各级名师工作室见习成员。工作表现突出的,将适时按程序推荐为名师工作室成员。
(三)管理聘用。依据“市管校聘”制度,聘用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优惠政策。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76号)申报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请25万元生活补贴,还可按规定申领其他相关奖励补助。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756-2121721、2123735;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4900。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录珠海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
(二)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诚信报考。同时,岗位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被聘用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到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需本人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延长报到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4年12月31日。
(四)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须签订3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试用期包含在3年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珠海市教育局直属教育系统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五)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费用,报考人员来珠参加招聘可申请免费住宿。
(六)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珠海市教育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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