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招聘工作人员3人公告
来源: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06-30 11:10:00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待遇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工作人员3名。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工作人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招聘岗位情况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 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7月13日18:00,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thjjjwfj@zhuhai.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代码+姓名”,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联系电话:0756-7799761,726281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提交):
(1)《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同时提交可编辑word文件与pdf文件);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驾驶执照;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
(5)个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6)报考岗位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本人撰写的综合性材料等);
(7)《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4,只提交可编辑excel文件)。
报名材料除特殊要求外均为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并打包发送。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已毕业,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4)年龄、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证书、驾驶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7日。
(5)报名者须诚信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核与报名材料要求不符的,不予参加考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等事项将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金湾区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jinwan/zwgk/index.html)、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thjj.zhuhai.gov.cn/)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
(2)现场审核。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现场审核,审核时须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收取《报名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均不能参加面试,由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递补。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将在面试通知中公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外加试一道面试题。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闭卷形式,主要考核胜任工作应具备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等事项,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金湾区政府网站、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将在金湾区政府网站、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本市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金湾区政府网站、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违法、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金湾区委编办、金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三、纪检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756-7262290。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不合格的;
2.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5.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三)未尽事宜,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本公告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金湾分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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