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珠海市香洲区城管系统招聘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2年03月10日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珠海市有关规定,香洲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系统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招聘单位为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香洲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香洲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香洲区路灯管理中心。
珠海市香洲区的人文历史、自然地理、风土人情及政务信息等情况,报考人员可登录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zhxz.gov.cn/)查询。
二、招考资格条件及待遇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珠海市香洲区城管系统招聘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
若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若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网上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5)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9日。
(二)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1日9:00至3月25日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nfzhbj@zh-hr.com,邮件名称请注明“香洲区城管局+岗位序号+姓名(例:香洲区城管局A1张三)”。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系统提示收到时间为准。报考人员发送邮件后,请及时留意邮件回复。
3.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2年3月9日。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报名材料:
(1)《2022年珠海市香洲区城管系统招聘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报考人员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2)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
(3)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其他资格条件书面材料。
(4)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盖有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4)。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见附件5)。
(7)本人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相关的工作业绩成果、学术文章等证明材料,比如主持开展的大型工程项目、取得成效、前后对比等。
(8)本人亲笔签名的《报考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6)。
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根据电子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进入复审人员的名单将在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如资格初审符合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5倍时,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将采取视频面谈和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视频面谈:采用第三方机构平台,主要测试考生的思想认识、仪态仪表、沟通表达以及专业素质等。未按规定参加视频面谈的,视为自动放弃。
(2)素质评价: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业绩情况等进行评价。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通过资格初审考生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复核通过的,予以现场发放《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将在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考试
1.按照各岗位设置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报名成功人数低于招聘人数的3倍,则不予开考。
2.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各项能力(含实践技能)等。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7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最后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及审档
1.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者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状况、主要社会关系、职务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接收、聘用等相关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递补聘用
在现场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依次递补。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香洲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报考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核、面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发力等疑似症状,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不能参加;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需提供72小时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或现场出示的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香洲区城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635503,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516832。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确定为拟聘人员后三个月内未完成调动、报到手续的;
2.不服从组织调配的;
3.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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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2年珠海市香洲区城管系统招聘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3:珠海市香洲区城管系统招聘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香洲区城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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