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区府办、开发区党政办)招聘政策研究专员2人公告
2022年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区府办、开发区党政办)公开招聘2名政策研究专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金湾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珠金办函〔2022〕7号)、《关于印发〈金湾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金人社〔2022〕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工作现状,现公开招聘2名政策研究专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区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具体职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四)具备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组织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Dzbdwzwgksll@zhuhai.gov.cn
1.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8日17:00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网上报考者应将以下材料扫描成清晰PDF文档格式后上传至报名邮箱:①报名表;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工作经历证明材料;⑤本人主笔的2篇以上文稿;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等。
3.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书面证明。
(4)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5)报名者须诚信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初审和打印准考证
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区府办、开发区党政办)负责审核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届时,报考人员可以通过预留的电子邮箱查收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一)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
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1:3确定拟进入面试名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名单。由金湾区委办(区府办、开发区党政办)负责对入围面试人员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要求、时间等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维、沟通、语言、心理抗压等方面能力及仪态仪表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若有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主考官评分最高者优先。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体检名单公告将于面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需在我市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具体医院另行规定)。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参照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由招考
单位进行考察。
说明:若考生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金湾区委办(区府办、开发区党政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招聘结果报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拟聘人员的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以下情况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考生;
2.未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3.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4.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以考生所提供的14天内行程卡为准)。
若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将综合考虑后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湾区委办(区府办、开发区党政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金湾区委办(区府办、开发区党政办):0756-7262366,监督投诉电话(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6-7263996。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报到手续的;2.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5.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三)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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