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深圳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第一批专辅招聘19人公告
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2023年第一批专辅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专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光明街道办事处2023年第一批专辅招聘职位表》(附件1),岗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保守国家机密;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人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参加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专辅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27日17:00。
2.报名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学历、学位验证(学信网电子认证);
(4)无违法犯罪情况承诺书(表内签名需手写,附件2);
(5)任职回避承诺书(表内签名需手写,附件3);
(6)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其中,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为劳动合同及社保明细;中共党员证明资料为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扫描件等。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登录报名网址,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公告及岗位要求的报名材料。
报名网址:http://gmczrl.ikaowu.com/
4.咨询和技术支持
报考咨询:朱先生、董小姐,咨询电话:0755-29099120;
报考系统技术支持:麦先生,咨询电话:0755-23195993;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2:00,14:30-17:3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光明街道办事处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2.学历、学位为港澳台及境外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4.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考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导致无法及时联系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3比例的,则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总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分数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录取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光明街道办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将由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专辅人员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
(二)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进入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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