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引进基础教育人才125人公告
来源:深汕网 2024-02-20 14:28:26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引进基础教育人才公告
中小学校长年薪40W—50W+生活补贴30W+人才房
骨干教师年薪30W—40W+生活补贴20W—30W+人才房
应届毕业生年薪18W—25W+生活补贴5W—15W+人才房
返聘退休教师年薪26W—30W+生活补贴2W+人才房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引进125名基础教育人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区域教育综合水平,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基础教育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定于2024年面向全国引进一批高素质校长、教师和教研人才。
一、引进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共引进125人:
1.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2名;
2.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副校长4名;
3.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骨干教师42名;
4.优秀应届毕业生52名;
5.返聘退休教师20名;
6.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教研员5名。
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基础教育人才岗位表》。引进骨干教师、应届毕业生和返聘退休人员的名额可以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剂。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校长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九年一贯制学校或中学校长,50周岁以下;
2.现任职3年以上九年一贯制学校或中学的教学副校长,45周岁以下;
3.退休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或中学校长,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二)副校长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中小学副校长,45周岁以下;
(2)任职3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导(教务)主任,45周岁以下;
(3)退休的中小学副校长,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公办、民办学校在编和编外人员均可报名,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学科骨干教师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学历(须获得学士学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的,35周岁以下;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45周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学历(须获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的,35周岁以下;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45周岁以下。
公办、民办学校在编和编外人员均可报名,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优秀毕业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重点省属师范院校2023届、2024届毕业师范生,获得学士学位,30周岁以下,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2.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省属重点师范院校的师范类研究生、本科阶段为师范类的非师范院校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在“双一流”高校毕业的师范类硕士研究生、本科和硕士阶段均为“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为境内高校师范类的境外高校(QS/U. S.News/TIME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内)毕业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2023届、2024届毕业,35周岁以下,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40周岁以下,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五)返聘退休教师需符合下列条件:
副高及以上职称,65周岁以下,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健康条件。
(六)学前和义务教育教研员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职的教研员,本科以上学历,持有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40周岁以下;
2.退休教研员,退休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薪酬福利待遇
(一)薪资
1.校长、副校长:实行协议年薪+绩效薪资制,校长岗位有正高职称的首聘期一般不低于50万元/年,副高职称的不低于40万元/年;教学副校长和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首聘期一般不低于40万元/年。具体按照“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根据个人资历、职称、荣誉等条件和岗位协商议定年薪,绩效薪资根据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确定。
2.骨干教师:以岗定薪,根据学历、岗位、职称、校龄、课时量和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薪资,聘任校内中级岗位首聘期一般不低于25万元/年,聘任校内高级岗位首聘期一般不低于30万元/年。
3.优秀毕业生:以岗定薪,根据学历、岗位、职称、校龄、课时量和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薪资,动态调整。试用期满后,本科毕业生首聘期一般不低于18万元/年,硕士毕业生首聘期不低于20万元/年,博士毕业生首聘期一般不低于25万元/年。
4.返聘退休教师:根据职务、职称、荣誉、课时量,协商议定薪酬,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退休校长、正高级教师一般不低于30万元/年,退休教学副校长、副高职称教师一般不低于26万元/年。
5.教研员:在职人员根据职称参照骨干教师待遇,返聘退休教研员参照返聘退休教师待遇。
(二)生活补贴
1.校长、副校长:20—30万元;
2.骨干教师:正高职称、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30万元;副高级职称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20万元,副高级职称且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15万元;中级职称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15万元,中级职称且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10万元。
3.优秀毕业生:博士研究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本科生5万元;
4.返聘退休人员:2万元。
返聘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在服务满1年后发放。其他引进人员可自愿选择在5年最低服务期内每年发放20%,也可选择在本区购买商品房时凭购房合同和发票一次性支付,未满5年离职的须全额退还。
(三)住房保障
区公共事业局统一安排三年免租金单间宿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或购买本区保障性住房,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人才奖励
符合深圳市和本区有关人才政策的,可以申报相应奖励和补贴。按本办法享受的福利待遇与本区人才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有异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其他福利待遇
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等;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工作日食堂供餐,用人单位给予补贴;适龄子女可在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择校就读;配偶需要解决就业的,可推荐符合条件人员报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区内国企和民企招聘。
四、引进程序及报名方式
(一)引进程序: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 30日,在职和退休返聘人员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区公共事业局将适时组织赴外开展应届毕业生招聘活动,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将随赴外招聘会公告发布。
(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网上报名请将下列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按顺序整理并发送到电子邮箱(GGSYJ_JYZP@163.com),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报名咨询电话:(0755)22101016谢老师;(0755)22101096熊老师。
1.《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需同时提交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证书;
4.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应届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
5.成绩单(仅应届生提供);
6.岗位条件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文件等)。
有关应聘信息将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各环节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从报名开始到聘用工作结束,请确保填报的手机号码、微信号、邮箱等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管理考核
(一)员额管理
引进教师按“区管校聘”原则,实行员额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依法签订聘用协议,由区公共事业局统一管理调配,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服务期限
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最低服务期5年,每个聘期5年,可连续多个聘期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退休返聘人员最低服务期1年,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的可以续聘。
(三)管理培养
纳入全区教师统一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待遇、表彰奖励、职称评聘以及续签、变更、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的重要依据。纳入全区教师统一评优评先、表彰奖励范围,加大从引进教师中发展党员、选拔干部力度,符合条件的可以提拔担任校领导和中层干部。
(四)岗位晋升
建立岗位和薪酬晋升制度。首次聘用的岗位等级和薪酬根据个人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条件确定。后续根据考核结果、业绩评价和工作年限等条件,结合职称评聘,在规定比例内适时晋升岗位和薪酬待遇。
(五)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符合解聘情形的;
3.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和管理、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出现较大教学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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