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汕尾市城区卫健系统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聘公告
2022年汕尾市城区卫健系统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聘公告
为贯彻上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部署,推动防控措施持续优化,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解决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缺乏的现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推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2022年汕尾市城区卫健系统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公告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兑现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6日16:00;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通过本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并按如下要求提交个人报名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邮箱:swcqwjjrsg@126.com)。
①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详见附件3)、《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4);
②择业期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承诺书》、《报名表》;
③社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承诺书》、《报名表》;
④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除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承诺书》、《报名表》以外,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报名资格审核。由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对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参加考试。
3.领取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到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免予笔试,采用直接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在面试开始前45分钟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候考,如在规定时间内缺考或迟到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试题由第三方考试机构完成试题的印刷及封装。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4.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名次并列者,则按照面试主评委的评分高低确定体检对象,面试主评委的评分仍然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考生成绩名次。
七、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3人以上的考察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状况、主要社会关系、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报考需要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准确把握其是否符合其报考岗位聘用条件。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无异议,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且考生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报考者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3年7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2年12月13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招聘公告报名首日(即2022年12月13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五)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的承诺。
(六)违背服务承诺年限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考试。
(七)本次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八)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九)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择业期认定时间以及相关经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次公告报名首日(即2022年12月14日)。
(十)本次招聘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通过“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或电话等适时通知,请考生留意网站相关公告或有关通知。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十二)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3369636(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0-3826033(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附件1:2022年汕尾市城区卫健系统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专项招聘岗位表.xls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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