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3-07-03 10:15:14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更好满足检察工作需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人员队伍实际,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现委托汕头市金平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外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热爱岗位,踏实肯干,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好适应能力;
(四)年龄28周岁以下(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汕头市本地户籍,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以及安全保卫等工作(适合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双眼视力正常(左右眼矫正视力4.8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七)持有C1以上汽车驾驶证;
(八)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公安专业院校(警校)毕业、部队退伍军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优先录用。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5.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范围、职位、人数及管理方式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职位和人数: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5名。
(三)管理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薪酬待遇
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薪酬为:3750元/月/人(包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如因政策性调整,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自行解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日至7月5日,共5天。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汕头市龙湖区政府网站、龙湖检察公众号下载《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在贴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采用JPG电子档格式),填妥发送至邮箱706301731@qq.com。
(二)考试
包括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每个环节均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1.笔试(100分):占总分的40%,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警务辅助等相关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体测人员名单。如笔试人数不足1:5比例,则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体能测试: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设置合格线,成绩不计入总分,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100分):占总分的60%,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
各项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龙湖区政府网站、龙湖检察公众号公布总成绩。
(三)资格审查
根据考试成绩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参加资格审查人员不可委托他人代理,应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汕头市金平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金砂中路62号)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3、在职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原件;
5、《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审查的,可依次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付)。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行考察,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成绩自公告聘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如果出现警务辅助人员空缺的,采取递补方式,按本次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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