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汕头技师学院招聘眼视光技术专业专任教师公告
汕头技师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眼视光技术专业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汕头技师学院公开招聘眼视光技术专业专任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技师学院是经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以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学历教育为主的国家重点技工院校。学院创建于1963年,是粤东地区最早创办的全日制公办技工院校。现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广东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拥有金新校区和南校区二个校区,占地面积311亩,在校学生6000多人。经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汕头技师学院与以色列航空工业公司(IAI)联合创办了汕头民用航空职业技能培训学院。
二、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详见《汕头技师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眼视光技术专业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汕头技师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眼视光技术专业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现役军人;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汕头技师学院(https://www.stjsxy.com)、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https://www.shantou.gov.cn/hrss/)。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月11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地点: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669号汕头技师学院南校区人事科(行政楼604),电话:0754-87252027。
3.资格审查:由汕头技师学院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审核,并现场反馈审核结果,发放报名回执和笔试准考证。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的证书证件等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
(1)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相片,不得自行更改表格格式;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及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个人简历;
(5)本人近期同一版本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5.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职称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其中按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按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
1.笔试:
(1)笔试内容: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通用能力。
(2)笔试组织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3)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考试时长为9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技师学院、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技师学院官网上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送汕头技师学院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1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汕头技师学院在收到查分申请于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2.面试:
(1)面试对象:对笔试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数。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人员名单的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2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技师学院、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在汕头技师学院、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4)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说课方式,重点考核专业能力(如: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仪态等)和综合素质(如:职业认知、语言表达、思维品质等),面试时间每人为15分钟。
(5)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按满分100分计,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成绩仍然相同的,就由汕头技师学院重新组织面试。
(四)考试总成绩合格人选和体检人选公布
面试结束次日,汕头技师学院依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将考试总成绩合格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在汕头技师学院、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
教师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工作由汕头技师学院集中组织进行,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及笔试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完成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技师学院官网发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在汕头技师学院、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考察公告。考察工作由汕头技师学院成立考察组,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在汕头技师学院、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汕头技师学院提出,汕头技师学院及时组织处理。
(八)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汕头技师学院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九)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就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首批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将按国家、省、市最新规定执行,并在汕头技师学院(https://www.stjsxy.com/1/index.html)官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用人单位指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用人单位组织的考察,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入职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三)本次公开招聘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七、相关网址
(一)汕头技师学院
https://www.stjsxy.com/1/index.html
(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shantou.gov.cn/hrss/
八、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
汕头技师学院人事科 0754-87252027
监督电话:
汕头技师学院纪委会 0754-87252005
汕头市人社局人事科 0754-88645063
附件:
1.汕头技师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眼视光技术专业专任教师岗位表.xls
汕头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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