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和梅州市农林科学院联合招聘涉农博士公告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和梅州市农林科学院联合招聘涉农博士公告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梅州市实施“青梅计划”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梅市明电〔2022〕100号)精神,全力推动梅州农林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决定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涉农博士人才进入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表现优秀或在校成绩优良;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违法、违规、违纪或接受组织调查未结案,或组织、人社部门以及用人单位认定不适宜引进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在梅州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待遇
新引进博士人才属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符合《梅州市实施“青梅计划”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梅市明电〔2022〕100号)中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条件的新引进博士人才可享受如下待遇:
1、经济待遇。5年内每月给予4000元生活补贴,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2、安居保障。可优先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3、配偶安置。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到梅州市就业的,由梅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工作性质按有关程序对口安排;在梅待业期间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社会保障、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以上补贴均为税前。
(二)岗位安排。新引进博士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至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职称即评即聘,不受单位职称岗位数量限制。
(三)职位保障。新引进博士人才工作满5年后,经考核合格,可自主选择留在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工作,或调入广东省农业科学院(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参照省农科院农业技术系列专技七级岗位竞聘条件)。
(四)科研支持。梅州市农林科学院为新引进博士人才建立博士工作室,前五年给予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博士领衔项目科研经费。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收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应聘者可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mznlrl@163.com,标题注明“姓名+意向岗位”。
报名材料包括:《梅州市农林科学院2023年引进博士人才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有工作经历的应附上社保缴纳记录。
(二)资格审核
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邮件、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三)组织面试
考试时间和方式灵活安排,可随到随考。
(四)确定意向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表现、专业特长及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考察、聘用
进入体检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报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办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因应聘者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适时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此次引才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如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追回相关经济待遇。
(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须提供在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学位)证书,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梅州市农林科学院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梅州市农林科学院:崔先生 0753-2333616
梅州市农林科学院茶叶研究所:黄女士0753-2336968
附件:
广 东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梅 州 市 农 林 科 学 院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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