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是农业农村部和教育部联合推介的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牵头单位、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省级试点校、全国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首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全国第二批“星创天地”项目单位、广东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广东村官学院、广东省“粤菜师傅”培训基地项目单位。为了适应学校办学规模扩大和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
所学专业或从事专业工作须与我校招生专业(详见附件)相近。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师德修养、职业精神、团队意识和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思想境界;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高职教育规律、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情况,具有深厚的专业建设经验、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视野开阔、创新能力强,准确把握本专业发展规律,具备国际化办学理念和引领专业领域发展的思路;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要求:正高职称人员,一般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副高职称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青年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业绩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柔性引进人才无年龄限制。
(二)应聘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专业领军人才
1.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专业教学团队带头人、“千百十工程”培养计划人选、“特支计划”入选者、“双师型”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等,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主持人,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主持人等;
2.省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示范专业、特色专业、重点专业、高水平专业群等负责人,省级及以上专业资源库、精品资源共享课等负责人。
(二)专业紧缺的高级职称人才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师德高尚,有较强科研能力,所学专业或从事专业工作符合我校紧缺专业,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和建设任务,符合学校专业建设紧缺师资等需要。
(三)青年博士
具有博士学位,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科研能力,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符合学校专业建设等需要。
(四)高级技师技能人才
大国工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银奖以上、南粤技术能手奖等获得者,或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等。
四、薪酬待遇
根据《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2022年修订)(粤科贸院发〔2022〕95号)》文件,按照实际受聘岗位执行校内同类别人员薪酬(事业编制或校编)待遇,具体面议。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长期招聘。
(二)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登录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聘网(https://aic.gdkmxy.cn/hrms/recruit/#/login)按提示依次进行注册、个人资料填报、完成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报名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各学历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2.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如有);
4.政治面貌证明:政治面貌证明材料;
5.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6.岗位表中工作经历:提供合同、工作证明或社保明细等证明材料;
7.业绩证明:报名材料所涉及(课题、论文、专利等)业绩证明材料,请合并成一个PDF上传至报名系统“其他证明”处。
六、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学校专业建设及发展需求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七、面试考核
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考核评价小组根据岗位需求采取试讲、专业水平考核、科研能力考核、实践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考核、心理测试、综合素质测评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
八、人选确定
人力资源部将最终面试考察情况汇总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审定后确定拟引进人选。
九、体检
通过拟引进人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考察材料,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
考生经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年龄时间界限计算问题计算至本人报名当日。
(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高校“千百十工程”培养计划第一(国家级)培养的个人、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主持人等安家费、科研启动费、解决配偶工作等待遇面议。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合同,按学校相关规定或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兑现工资福利待遇。合同执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四)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五)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高层次人才聘期工作职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参加面试的广州市、清远市外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报销往返广州、清远的路费且可安排入住学校招待所或就近安排住宿。
(八)本公告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纪检室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人才招聘”栏目。
十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刘付老师020-22014920
监督投诉电话:王老师0763-3987951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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