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公告

来源: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2-09-07 13:55:17

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1人(该类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清远市户籍且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岗位条件:35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计算机或相关专业。熟悉视音频设备(如投影、视频会议、音响等);能够熟练掌握视频会议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工作及故障处理;熟悉电脑硬件、操作系统及常用软件,有简单网络故障判断及处理能力;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高度责任心。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2年9月7日-9月12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1)《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需打印后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户口簿(户主及报名考生的页面);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学历、学位证书;

(6)相应专业、职称证书;

(7)1寸彩色证件照(无底色要求,电子版)。

以上相关材料扫描打包(文件名为姓名+联系电话)发至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邮箱:1298065274@qq.com。

(三)咨询电话

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0763-5826121

(四)资格审查

由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对资格审核合格者,局办公室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地点,考生务必确保所填电话信息真实有效。

三、不得报考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四)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考试

(一)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面试、实操、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

(二)本次招聘岗位采取面试和实操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参加应试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3)。

(三)考试时间地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满分共100分,面试、实操各占50分,面试、实操成绩合计为最终综合成绩。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排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综合成绩需在60分以上)。体检在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负责,体检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处理。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2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出现报考者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qingxin.gov.cn/),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

七、薪酬待遇和聘用

(一)薪酬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管理暂行规定》(清新府办函〔2021〕5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无法胜任工作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若能继续胜任工作,且双方愿意的,可续签合同。合同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正式录用后,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考核,如值班、岗位、驻村、部门调整等。

八、防疫要求

(一)考前准备

1.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本省考生考试前严格执行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省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4)在考点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核酸测试证明(考前48小时内),相关证明,并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二)考试期间义务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三)有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入场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省疫情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四)有关要求

1.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九、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考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我单位的公开招聘。

(四)本次招聘由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及相关招聘信息解释工作。

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政府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doc

附件2:粤康码和行程卡具体操作流程说明.docx

附件3:考试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