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工程类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来源: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4-04-30 10:13:31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工程类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鉴于我局承接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名工程类专业技术人才。此次招聘的人员为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聘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各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工程类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件1),各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30日—5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填写《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工程类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3,请自行在网上下载双面打印),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专业资格证书、其它证件(驾驶证、退伍证、贫困证明、党员证、计算机操作等相关证书)。应聘要求工作经验的岗位,须提交相关岗位工作经验有效证明(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毕业前的实习不算作工作经验。
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现场报名。如本人确实无法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委托他人代报的,被委托人必须带上委托人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前来报名。
2.报名地点: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8),联系电话:0763—5827933,0763-5200787。
3.资格初审: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资格现场确认,报名通过后即时印发准考证。
4.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报名时须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资料)。
②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选聘资格。
③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不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④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名时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
1.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
2.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成绩达不到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和递补。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到县(区)级及以上的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对象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交回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处理。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当天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2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薪酬待遇
按照《清远市清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管理暂行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福利执行,即第一、二、三、四、五档依次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月工资依次为9800元、7600元、5500元、4000元、3500元。
六、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考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职位空缺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对其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进行公示,并在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公开栏张榜,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我单位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无法胜任工作者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后,若能继续胜任工作,且双方愿意的,可续签合同。合同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即时解除劳动关系。
八、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参加面试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我局的公开招聘,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
(四)本次招聘由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及相关招聘信息解释工作。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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