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化州市司法局招聘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来源:化州市人民政府 2022-07-11 13:37:27

化州市司法局招聘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化州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分别是那务1名、合江1名。

二、待遇补贴

专职人民调解员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包干费用为每人每月2500元(包括社保);对退休人员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享受基本工资,个人自己要购买意外险,不再享受保险待遇。在办理人民调解案件中,按规定领取“以案定补”补贴。对完成工作任务的专职调解员(退休人员除外)每人每年发放绩效4000元,每季度发放一次,每次发放1000元。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具有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能编辑文档及制作表格。

3、具有一定文化学历,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的中国公民;

5、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理;

6、镇(街道)登记在册的非财政供养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及调解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聘用;

7、在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书面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爱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考流程

(一)报名地点

化州市司法局四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联系人:劳女士,联系电话:0668--7312126。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及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邮箱报名资料请发邮箱s7312126@163.com(报名表附后)。报名时需提供、出具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1、《化州市公开招聘镇(区、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份;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以及上述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4、工作简历,其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1日—7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工作人员通知面试。

(五)考试

考试以面试、机试形式进行。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或放弃录取的,经公示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均取消其录取资格,递补人选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七)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局人事警务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组织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根据考核的情况,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及聘用

考试成绩和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在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对象和司法局签订聘用手续,由化州市司法局下派到所辖23个基层司法所工作。

(1)签订聘用合同。由司法局签订相关合同,合同为期三年。受聘用人员的工作须服从化州市司法局的统一管理和调配,聘用后试用期为1个月,并由化州市司法局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聘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称职以上,如该岗位需继续聘用的可续聘。

(2)聘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聘用合同的续签与解除,由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自行决定解聘或续聘,聘用期间如有违纪违法的解除聘用合同。

(3)本次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受聘人员在三年内经双方协调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产生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充人员。

五、其他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

2、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考生参加面试、机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应通知书;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4、本次考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报考组织实施过程中,落实防疫措施。

5、本公告由化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化州市司法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