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23-08-01 11:10:55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1名,具体岗位:汽车驾驶员。
一、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驾驶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B牌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无重大驾驶事故;
5.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驾龄;
6.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7.身体健康,无纹身,无犯罪记录,胜任本职工作。
8.确定录用后能马上到岗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被处管制以上刑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
4.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6.个人存在不诚信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招用的其他情形;
8.其他不宜担任法院驾驶员情形的。
二、报名
(一)报名办法:
采用现场报名提交资料的方式,报考人员提前下载填写《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本人签字,在现场报名时提交报名表和以下相关个人资料:
(1)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
(3)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一2023年8月3日
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越秀区人民法院西门)
三、资格审核
我院对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步审核成功后,通知报考人员参加汽车驾驶技能现场测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等不通过初审的考生,不再通知本人另行补充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名人员须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和内容:
驾驶员的考试形式为:汽车驾驶技能现场测试。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汽车驾驶技能现场测试成绩(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体检标准按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指定的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为最终结果,体检(含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组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七、薪酬待遇
执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人员薪酬标准,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务必认真、完整阅读本公告。
(二)报名请务必谨慎考虑,合理作出职业规划。如经公示确认录用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的,我院此后的录用不接受报名。
(三)被录用人员需按通知的到岗时间按时到岗。
(四)招聘工作由我院督察室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我院将建立编外人员备用人员库,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一年内如我院该岗位出现空缺,按成绩从高到低和空缺人数进行补录(从成绩确定之日起计算)。递补人员后续需完成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环节。
(六)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009436,83009027;监督电话:020-83009075。
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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