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32人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本局系统共7个事业单位招聘232人,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各招聘单位情况详见
(http://rsj.gz.gov.cn/gkmlpt/content/7/7718/post_7718505.html#502)。
二、报名资格
(一)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等;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2.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考人员应满足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情参见附件1。
其中:
1.“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港澳居民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招聘岗位的技工院校专业条件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以下简称《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技工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不限”的,在符合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学位要求为大学本科(学位不限)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技工院校毕业生报考设置了技工院校专业条件的岗位,不需要另行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技工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已列入《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代码为2位数)的,符合相应培养层次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专业(代码为4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报名时请在学历栏中选择“技工院校”,职业(执业)资格栏中填写对应的职业资格。
4.招聘人员类型为“2023年毕业生”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的岗位,报考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2023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或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选择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上传工作单位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在校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报考人员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工作经历时间以服务期为准。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在系统报名时上传材料扫描件。
7.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
http://wsjkw.gd.gov.cn/zwyw/content/post_3954401.html)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我局医疗卫生机构相应岗位。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完成的住培专业方向一致。招聘岗位为研究人员、技师等非医生岗位不适用“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8.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网络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网络填报资料报名:2023年6月6日9:00至2023年6月8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zpks.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363)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与报名指南,知悉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报名期限内规范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3报名指南)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此次招聘不公布报名人数,为预留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时间,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
2.报名资格初步审核:2023年6月6日9:00至2023年6月9日17:00,由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报考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系统查询初步审核结果。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通过初步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6月6日9:00至2023年6月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可以补充修改报名材料或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6月8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再补充修改报名材料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或后续招聘环节。
3.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2023年6月14日9:00起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考试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各环节,须同时使用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视情另行公告);符合资格条件且通过报名初步审核的免笔试人员计入开考比例;免笔试岗位、直接考察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免笔试、直接考察的岗位参见附件1;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岗位工作的能力;技工院校(校医岗位除外)的笔试内容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技工教育特点等;非技工院校(含技工院校校医岗位)的笔试内容主要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基本能力素质、行政职业能力等;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2.笔试时间: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18日期间举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3.笔试地点:在广州市举行,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5.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6.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5号)以及相关规定明确的下列资格条件之一: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方式招聘到本局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参见附件1直接考察岗位);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的下列资格条件之一: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的选手)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方式招聘到本局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参见附件1直接考察岗位)。
7.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岗位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计入笔试开考比例。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及以上”、“中级及以上”的,具有岗位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计入笔试开考比例,上述人员经网上报名、资格初步审核通过后,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报名结束后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经资格初步审核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名单。
学历学位仅限“本科、学士”或“硕士研究生、硕士”的岗位,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博士学位者需参加笔试。无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或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仅限“初级”或“中级”的岗位,具有岗位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参加笔试。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人员范围为:(1)报考免笔试或直接考察岗位且经资格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2)非免笔试的岗位,符合免笔试条件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3)非免笔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相关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2.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无法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或后续环节;
3.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提交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要求的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含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可按岗位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5.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拟聘岗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或行政职业能力等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评委提问、课堂试讲、实操考核、结构化面试中的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4.综合成绩:经审核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或直接考察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须参加笔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因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而影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情形的,由招聘单位对受影响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各拟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报考免笔试岗位、直接考察岗位的人员需参加面试,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核结果、考察优劣情况再等额安排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有体检不合格的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有考察不合格的或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
有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或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3年毕业生如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技工院校教师岗位的拟聘人员,须在入职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终止聘用。
技工院校毕业生获聘为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执行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相关政策规定,高级工班毕业生执行大学专科学历人员相关政策规定。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或应聘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或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协议的,招聘单位据此解除该协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涂改证件、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舞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以及未按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告的要求报名或考试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及其附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后,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为便于单位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此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推荐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开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布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此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六)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755—82121729、0755—82121730;
2.涉及招聘公告、招聘政策、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疑问的,可咨询各招聘单位(附件4);
3.对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行为的,可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0-83318471)反映。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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