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血液中心引进急需人才公告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血液中心2022年引进急需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血液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血液中心(与广州器官移植配型中心合署,挂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广州分所牌子)成立于1960年,位于广州市越秀区麓苑路31号,处于繁华的城市中心,毗邻美丽的麓湖公园,是一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集血液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科研、教学于一体的无偿性公益一类卫生机构。
中心肩负着广州市无偿献血者招募和血液采集与制备、保障广州地区200余间医院的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责任;承担着广东省血液质量控制中心的职责,以及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与评价等相关工作的任务。年采供血业务居全国各大城市前列。
中心现有工作人员41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超过80%,技术人才队伍中博士8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人,博士后人员1人),硕士47人,高级职称62人,中级职称132人。中心拥有固定资产超亿元,拥有目前国际先进的采集、分离、制备、保存、检验、科研仪器设备。中心现有业务用房3.3万平方米,已投入使用的新业务大楼为目前全国最大的血液中心业务楼之一。
二、岗位要求
(一)引进岗位及要求
本次所引进岗位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引进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血液中心2022年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和岗位需求表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引进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应聘。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应聘相关岗位。
引进人员类型:2022年毕业生、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2年毕业生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具备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年龄及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血液中心2022年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
2、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3、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7日8:00至11月23日23:59。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名即可。
(1)将报名材料原件清晰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gzbcrsk@163.com进行报名。
(2)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彩色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麓苑路31号(广州血液中心)行政楼4楼402
3.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上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上传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6)详细的工作简历;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如为电子邮箱报名的人员需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如为现场报名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彩色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考核评价、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查。
广州血液中心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将通过邮箱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不另行通知。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通过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
(四)体检考察。
拟引进人员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广州血液中心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因拟引进人员个人原因,在考核评价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引进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及待遇
1、由广州血液中心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获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3、根据广州血液中心内部管理规定,对一个聘期内完成中心规定业绩的急需人才,该中心给予一定的人才补贴。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核等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防疫工作具体要求按省、市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执行。
五、有关事项
(一)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中心官方网站链接:https://www.gzbc.org/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571339,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587153,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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