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南沙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聘30人公告

来源:南沙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24-12-03 14:55:24

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323号)的有关要求,广州市南沙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30人。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30人,统筹分配至南沙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南沙区内)。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服从招聘单位工作岗位安排,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沟通能力,毕业2年内(2023届和2024届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专业及学历条件
 
专业:不限。
 
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放宽至全日制大专。
 
(三)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6日9:00时-2024年12月12日17:00时。
 
2.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www.nsrcup.com自行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2)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大专学历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均在学信网上下载);
 
(3)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正面照片;
 
(4)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优待证》、《扶贫卡》、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③属本市以外户籍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或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网上打印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募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就业创业政策、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等;
 
3.笔试形式: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生笔试成绩请在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登录南沙优聘(网址www.nsrcup.com)查询。
 
5.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达合格分数线可直接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核
 
1.资格复核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2.资格复核比例: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核环节人员,资格复核合格后才能参加面试。如果进入资格复核环节人员达不到比例,则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资格复核环节。
 
3.资格复核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大专学历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均在学信网上下载)、困难高校毕业生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查验后退还),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开考比例:考生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内容: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主要测试考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变反应、举止礼仪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五)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高低顺序依次录用。如出现不同类型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优先录用困难高校毕业生。如出现同类型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优先录用面试成绩较高考生;仍出现无法确定情况的,则现场抽签决定。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面试均合格,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六)体检
 
1.按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3.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安排递补。
 
(七)聘用公示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5天;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离职的,可安排递补,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八)递补
 
资格复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后出现岗位空缺的,或聘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离职导致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高低进行递补,递补顺序与录用顺序一致。
 
四、聘用有关事项
 
(一)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南沙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为用工主体,统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法律法规规定情形除外。被聘用人员须服从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的分配安排,拒绝分配安排的可视实际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需承诺个人信息和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试、体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考试、体检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五)咨询电话:020-31153955,联系人:黎小姐,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