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广州市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招聘初级雇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4-03-04 14:02:50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初级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初级雇员1名,详见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初级雇员职位表》。
(二)招聘人员范围: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简称“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本公告报名截止日)。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8.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2024年3月1日起,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日上午9:00至2024年3月6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请考生将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zbzx_zh@gz.gov.cn,邮件名统一命名“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年龄+学历+专业”。
(1)《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本人签名。
(2)身份证(正反双面)。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个人简历(需附照片)。
(5)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
(6)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谈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3)报名时应按照《报名表》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5)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逾期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日期后7个工作日内,我中心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筛选后择优秀者电话通知其参加面试。招考职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若符合资格审核人员未达到比例则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考试人数)。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或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广州市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广州市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面谈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资格的;
(四)拟聘人选从公示结束起3个月内未入职的;
(五)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离职的;
(六)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我区政府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初级雇员聘为五级雇员的年度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9万元,拨款标准包含单位和个人“五险一金”等。
七、其他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考生正式入职前如已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离职证明后才可正式入职。
(二)其它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一切解释权归广州市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所有。(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20-82495900,020-82495835,单位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67号)。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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