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5人公告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24-04-23 11:33:18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院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及我院相关管理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院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技能;
4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即1995年4月24日至2006年4月23日期间出生);
6.具有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科代码:A0301、B0301)。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校方出具的相关证明。
7.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6日17:30。我院视报考人数的实际情况可延长报名时间。
2.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扫二维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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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注意事项:
(1)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报名材料缺漏的视为不符合条件,请各位考生确保报名材料齐全。
(2)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对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中招聘条件要求的学科代码(A0301、B0301),以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考。
4.资格审查:由我院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名单将统一公布,并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报考者。
(二)考试安排
由有资质的出题机构命题,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试,考试总分100分,项目分为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三项分值占比分别为30%、20%、50%。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各项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满分100分,占比30%):主要从法律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方面考察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
2.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满分100分,占比20%):可选择常用输入法,根据播放的录音录入内容,按考生每分钟录入字数和准确率进行综合打分。
3.面试(满分100分,占比50%):根据笔试及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成绩的综合分,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一定的比例(如比例不足,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考察考生思维逻辑、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各项素质。面试前面试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我院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是否进行递补由我院决定。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合成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划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我院决定。
四、公示与监督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现问题并查证属实的,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处理。
监督电话:0757-88821144
五、聘用与管理
(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我院按照有关规定报备,并安排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标准计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主要从事书记员司法辅助性工作,薪酬待遇及日常管理按《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试相关通知均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留意;官方网站:http://fy.gaoming.gov.cn。
(二)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和入围体检的合适人选不足的,我院可适当减少招聘名额。
(三)进入面试未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除外)的总成绩,我院予以保留一年(以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面试的综合成绩公布时间起算)。一年内我院招聘相同岗位人员,可以按本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递补录用,也可另行组织招聘考试进行录用。我院决定另行组织招聘考试的,本次成绩不用保留。我院对是否递补有最终决定及解释权。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或应聘资格。
联系人:吴小姐,咨询电话:0757-88266622。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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