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东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来源: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07-23 10:06:51
东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东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是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需要,东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东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要求
(一)网上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
2.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837
(二)报名资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报考资格材料或报考信息须真实有效,因报考材料不齐全、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需提交的报名资料:
1.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word版);
2. 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3. 户口簿(户主页和考生页)PDF扫描件;
4.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PDF扫描件;
5.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PDF扫描件;
6. 工作经验证明(如岗位要求工作经验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社保缴费证明及与参保单位一致的劳动合同。如劳动合同没有注明岗位职责、工作内容等的,还需同时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7. 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
8.近期一寸免冠电子照片。
(三)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采用线上审核方式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初审结果在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资格初审不通过者不予参加考试。
六、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开考。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一)笔试
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5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进行公告。
(二)资格复审
正式面试前组织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材料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排名。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有关考察事项说明如下:
1.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2.应聘人员持有广东省外通过认定、评审等方式取得的职称,需在考察阶段进行职称确认。
3.考察阶段重点审查应聘人员的个人档案,对于个人档案丢失或个人档案材料严重缺失以及职称无法确认等情形,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九、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备案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招聘单位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聘人员备案。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将在考察阶段进行资格复审。
(四)以评审、认定取得外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在考察阶段通过职称确认。未能通过职称确认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咨询电话:0769-23322904,联系人:吴小姐
东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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